各村(居)委员会、企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我镇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加强婚育管理和服务,制止违法生育,严格执行计划生育基本国策不动摇,开展好争创“计划生育示范镇、合格村”活动,经研究决定,对2013年全镇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现印发给你们,希贯彻执行。
常州市新北区孟河镇人民政府
2013年1月10日
(一) 各村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考核责任制
一、责任指标:
1、出生政策符合率达100%,无党员及村民小组长、妇女队长以上干部及家属、亲属违法生育。
2、孕前优生健康筛查率达100%。
3、当年生育夫妇期内综合避孕率达100%,其中长效避孕措施落实率90%以上。
4、服务站、村全面开展家庭健康服务、避孕节育和生殖保健服务率达95%以上。
5、优生、优育、优教、避孕节育等知识普及率达95%以上。
6、村规范化管理合格率达100%。
7、实施信访规范化管理,无越级上访。
8、加强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综合治理,流入已婚育龄妇女纳入当地服务与管理,管理率达95%以上,无外来人员在本地违法生育。
9、协会、村民自治活动正常开展。
二、考核和奖惩办法:(百分考核)
1、由镇计生站代表甲方负责考评工作。
2、完成上述指标的,乙方单位可得满分。
3、出生政策符合率100%。有一例违法生育扣50分,二例扣100分。生育后发现的有一例扣80分(在总分中扣)。早育、非婚生育有一例扣20分。凡婚姻涉及两村各半考核,瞒报、漏报哪年发现哪年考核。(分值70分)
4、流进对象进平台信息交换,有一例违法生育扣10分。(分值10分)
5、完成常规工作。(分值20分)
6、在“二先一优”评比或争创“五好”村支部活动中实行“一票否决制”。
(二) 各村妇女主任目标管理考核责任制
一、工作责任指标:
二、奖励办法(实行百分考核):
1、符合政策生育(20分)。计划外生育有一例扣10分;早育扣5分;无证生育扣5分(涉及二村各半扣分)。
2、领导重视(8分)。
3、利益导向、便民维权(12分)。
4、协会、村民自治(8分)。
5、宣传教育(9分)。
6、流动人口服务管理(8分)。
7、优质服务(30分)。
8、规划统计工作(5分)。
9、如有市、区计划生育工作检查调研的村,认定工作较好加5分。
10、全年考核分为100分,每分值为5.00元为基础奖,再按各村育龄妇女人数每人0.2元计浮动奖(详细考核内容另发)。
11、四项手术经费按育龄妇女总人数人均5元加实际发生的手术例数。其中放环200元/人,人流200元/人。年终一次性核拨到村,专款专用,结余转下年,超支自负。
三、职责要求及工作要点:
1、围绕生育服务和管理:大力实施基层基础工作。
一胎凭结婚证领取生育服务联系单方可生育,二胎凭生育证方可生育,实行依法管理,坚决制止违法生育、早婚早育等不符合政策生育的行为。
2、围绕宣传教育管理:大力实施人口家庭文化建设,倡导婚育新风。
要利用各种形式开展对《常州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办法》、《江苏省计划生育条例》、《人口和计划生育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决定》、《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的宣传教育,认真贯彻上级计划生育会议精神,转变人们的婚育观念,促进育龄人群自觉实行计划生育。积极宣传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孕早期筛查,婴幼儿早期教育,全面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开展独生子女幸福家庭保险,促进和谐计生。
3、围绕随访服务管理:大力实施家庭健康促进工作。
将服务对象扩展到计生家庭,坚持每月对新婚、怀孕、生育、计划生育手术、使用药具等对象随访一次,实行面对面的服务,传授计划生育科普知识;开展好青春期健康援助、老年健康保健服务、育龄妇女生殖健康普查,积极指导妇女在产后42天、90天之内上环,提高长效措施落实率。
4、围绕流动人口管理,大力实施流动人口均等化服务。
按照《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若干规定》、《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认真抓好宣传贯彻落实,对长期定居在我地且有房屋及固定工作单位的发放流动人口婚育服务手册,享受B超、RTI、药具、基本手术费报销等服务。对流出、流进人员继续做好发证和验证工作,定人包干,每季亲自见一次面或有孕检证明,使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逐步纳入正常轨道,实行流入地、流出地共同管理,以现居住地管理为主。
(三)计生服务站人员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考核责任制
计划生育服务站人员分工包片,检查督促基层工作,以片为主,有分有合,奖励标准100分为500元,本片有一例计划外生育扣20分,早育、未批先生、大月份引产有一例扣10分,区局业务考核差的扣5分。分工蹲点情况如下:
戴春梅:计生服务站站长。负责全镇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目标任务的落实。
秦小琴:计生服务站副站长。协助做好全面工作。
联系东陆片:大圩、三茅殿、斜桥、东陆、庙边、企事业单位
第一组:康 莹
联系:蔡家、郑良、严桥、河北、石巷
站内分工:负责办公室日常工作、会议安排;人员考勤;独生子女幸福家庭保险、现金结报
第二组:徐玉琴
联系:孟城、树新、八一、固村、城北、孟城市镇
站内分工:信访、协会工作
第三组:巢孟华
联系:东亭、龙亭、九龙
站内分工:统计信息、农村奖扶及特扶、企业持证退休人员一次性奖励
第四组:何珍玉
联系:城南、白兔、万绥、仁厚
站内分工:技术服务、四项手术经费统计、世代服务室业务指导
第五组:孙国英
联系:猛将、卧龙、黄山
站内分工:技术服务、随访服务、计生服务站行政工作、独生子女证的申领、孕前优生筛查、营养素的服用
第六组:徐雪莲
联系小河片:街南、街北、汤家、董家、四图、小河居委会
站内分工:规划统计工作、农村奖扶及特扶、企业持证退休人员一次性奖励
第七组:巢雅霜
联系石桥片:滕村、石桥、郭河、观里
站内分工:长效措施奖励统计审核、妇女健康险、政府网站信息员、宣传报道、人口早教
第八组:姚圣芳
联系银河片:惜字洲、银河、茅庵、先锋、南荫
站内分工:流动人口管理、药具管理、集贸市场人口计生工作
第九组:仇建刚:主管政策法规、社会抚养费的征收
(四) 镇干部计划生育工作考核责任制
为切实提高我镇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水平,增强齐抓共管力度,有效地控制人口增长,提高人口素质,确保全镇人口和计划生育各项指标的实现。为此,镇党委、政府决定对2013年镇干部蹲点村的计划生育工作进行百分考核,特制订如下考核办法:
一、考核原则:
1、以镇政府与各村签订的目标责任书为工作目标,以蹲点村为考核单位,以完成实绩为考核依据(计生站年度考核为准)。
二、考核内容(100分):
1、有一例违法生育扣50分;
2、早育、无结婚证生育、未批先生有一例扣10分;
3、不蹲点的镇干部考核得平均奖。
三、本考核结果将纳入镇干部年终综合考核。
(五)相关部门计划生育责任制
为确保我镇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目标任务的完成,根据《江苏省计划生育条例》和《常州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办法》精神,切实加强我镇计划生育齐抓共管力度,强化责任意识,镇政府与派出所、卫生院、建设管理服务站、文体站、财政分局、城镇管理与行政执法中心、企业管理服务站、民政办、计生站、司法办、人力资源站等12个单位签订计划生育责任书(具体考核细则附后)镇政府将委托计生站百分制考核,年终奖励兑现。各有关部门职责如下:
(一)派出所计划生育职责:
1、有领导分管,落实具体兼管人员。
2、按照本责任书,制订切实有效的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措施,并付诸实施。
3、加强迁进迁出、微机户口登记管理,每月25号把新出生人口(含往年)申报户口信息(出生婴儿信息表)反馈镇计生服务站。在户口申报时一胎凭计生站证明、二胎凭二胎生育证登记,对不符合政策生育的第二个孩子和非婚生育的孩子,在户口登记时及时与计生部门取得联系,共同做好依法行政工作。
4、加强暂住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协助做好流进人口的计划生育工作,在核查有关证件时,必须核查《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婚育证明》,并进行登记造册,对无《婚育证明》者,应通知其回户籍地计生部门补办,并及时把情况报镇计生服务站。
5、开展好本单位人员的计划生育宣传和服务,兑现好各项计划生育政策。
6、依法处理破坏计划生育工作、伤害计划生育工作人员及弃婴、虐婴等案件,保证基层计划生育工作顺利开展。
7、负责出具奖扶对象和照顾再生育对象的户口性质、死亡证明,协助做好有关信息核对工作。
8、积极配合人口质量统计的调查,及时提供所需的其他信息。
(二)卫生院计划生育职责:
1、有领导分管,落实具体兼管人员;
2、按照本责任书的要求,制订切实有效的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措施,并付诸实施;
3、协助镇计生服务站做好避孕节育技术指导工作。
4、指导村(社区)世代服务室开展计划生育、避孕节育技术指导工作。坚持每季召开一次例会,并纳入年度考核内容。
5、对依法结婚怀孕的妇女做好围产期保健工作,对产后妇女做好访视和落实节育措施知情同意工作,每月25号把孕妇住处登记表、出生婴儿信息表、防保接种疫苗名册和四项手术名单及时反馈计生服务站;
6、为育龄群众提供安全、有效、优质的计划生育手术,积极推广节育新技术、新方法,对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育龄群众认真告知相关知识和注意事项,填写知情同意率达100%,施行取环(除绝经外)及换环手术者凭镇计生服务站“计划生育手术证明书”,引产手术凭镇计生服务站“定点引产证明书”,该项工作实行不定期检查,发现弄虚作假要追究当事人责任。
7、热情主动做好二年一轮生殖道感染普查,并做好资料收集、汇总、归档及跟踪服务工作。
8、认真核对符合政策生育第一胎的结婚证、照顾二胎的二胎生育证、身份证,凭常州市生育服务联系单,建好围产期保健卡,发放好出生医学证明。对未持证入院的孕产妇女及发现违反《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有关条款的,及时把信息反馈镇计生服务站。
9、严禁用B超作非医药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
(三)建设管理服务站计划生育职责:
1、有领导分管,落实具体兼管人员。服务范围包括汽摩市场内所有门市及企业,本镇范围内所有外来进场施工队。
2、按照本责任书,制订切实有效的计划生育工作管理措施,并付诸实施。
3、根据“谁用工,谁负担”的原则,对照《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有关规定,承担本单位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及计划生育手术费的发放和报销工作,对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规定者,按政策给予处理。
4、做好本镇范围内外来施工单位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与进场施工单位签订好责任书,并有兼管人员指导督促检查计划生育工作的落实情况。检查《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建好台账。
(四)城镇管理与行政执法中心计划生育职责:
2、按照本责任书,制订切实有效的计划生育管理措施,并付诸实施。
3、做好集贸市场人口与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建好市场育龄妇女台账。
4、个体工商户在办理工商登记,发、换、验营业执照时,必须与镇计生站签订“个体私营企业计划生育承诺书”。
5、根据“谁用工,谁负担”的原则,对照《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有关规定,检查督促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对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及计划生育手术经费的发放和报销工作,对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规定者,协助计生部门进行处理。
6、做好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工作,对申请从事个体经营的流进人员,要核查其《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无《证明》的,要求其补办,建好流动人口已婚育龄妇女台账。创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协会组织,争创流动人口管理合格集贸市场。
(五)企业管理服务站计划生育职责:
2、利用各种会议、培训、宣传贯彻落实计划生育政策、法规。
3、负责本辖区企业主签订好计划生育目标责任书,落实好计划生育奖励政策。
4、督促招收外来人员用工时查验婚育证明,实行用工单位负责制。
5、督促、协助职工200人以上企业建好计划生育协会组织、成立协会之家。
(六)民政办计划生育职责:
1、协助计生部门,帮助独生子女贫困家庭脱贫致富,并优先将因病致贫、困残致贫或单亲、孤儿的独生子女户纳入农村低保家庭。
2、对因节育手术事故而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生活困难者,做好社会救济工作,对由于计划外生育而造成生活困难的一般不予社会救济。
(七)计生站计划生育职责:
1、加强政治思想学习和业务技能学习,转变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提高计划生育工作水平。
2、全年工作有计划,阶段工作有落实。服务站同志分工明确,责任到人,落实好岗位责任制。
3、全面完成镇政府下达的计划生育目标任务,以新北区考核要求为准。
4、加强和提高世代服务意识,切实履行职责,认真开展育龄群众的随访服务,指导好村级的计划生育工作。
5、按镇政府要求,负责对各村、相关事业单位的计划生育工作进行指导、检查、督促,年终进行考核。
6、建好人口文化园。
(八)司法办计划生育职责:
1、指导我镇在普及法律知识的工作中,积极宣传《婚姻法》、《人口和计划生育法》、《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条例》、《常州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办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告示群众实行计划生育,提倡晚婚晚育,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内容,协助有关部门检查落实宣传教育的情况和效果。
2、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做好计划生育方面的法律服务工作。
3、协同计生等部门法律法规培训、咨询、竞赛活动。
(九)文体站计划生育职责:
1、有专人负责创作有关计划生育的各种文艺作品。
2、组织、指导业余演出队采用书画展览、文艺演出、放电影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计划生育政策、法规、婚育新风中出现的好人好事。
3、利用公共板报、橱窗布置计生宣传资料。
4、积极开展对党政领导干部的人口理论教育,把人口理论教育列入全年的教学计划,并开设人口理论课程或讲座。
5、积极开展对党员干部的《人口和计划生育法》、《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宣传和培训。
(十)财政分局计划生育职责:
1、有领导分管。
2、全年二次及时足额上解社会抚养费交区财政局,避免坐支现象,将返回的经费全额用于计生事业。
3、协调保障计生所需经费,保证四项手术费,独生子女费发放到位。
4、做好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金和特别家庭扶助金对象的信息录入、变更、核对、银行建卡、资金发放工作,做到按时足额发放。
5、将计生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确保财政投入人均20元以上。
(十一)人力资源保障站计划生育职责
2、在审查、登记外来用工时,必须核查《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并有核查记录,督促企业在招用外来合同工、临时工时必须查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有台账,并向计生站提供有关数据及情况,督促企业法人代表按法律法规兑现职工有关计生奖励。
3、积极协助做好企业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退休人员一次性奖励相关工作,并及时提供群众参加社会保障等信息。
(六)企业人口和计划生育考核责任制
1、对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职工,凭证每年发给不低于20元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同时开展独生子女家庭保险工作。
2、对自觉实行计划生育的职工,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常州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办法》、报销四项手术费和享受相应的假期,其假期视为出勤,不影响工资、奖金、福利。
3、做好本单位计划生育管理台账,对婚育职工做好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工作。
4、利用宣传阵地开展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避孕节育、优生优育、生殖保健等方面的宣传教育、培训和咨询服务工作,并将计划生育工作纳入各项综合性评比和精神文明单位评选活动之中。
5、协助计生站做好信息交流工作,对当年婚、孕、育、节的育龄妇女及时通报现居住地的村或镇计生站做好服务工作。
6、发现职工非婚怀孕,不符合政策怀孕应积极主动解决处理,并及时通知其现居住地的村或镇计生站。
7、协助政府做好《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查验工作,实行“谁用工,谁负责”。
8、积极组建企业协会,建立协会之家,实现协会会员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
目标已定,任务已明,在新的一年里,我们要在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扎实工作,开拓创新,锐意进取,确保各项工作目标任务的完成,为我镇人口、经济社会和谐发展作出应有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