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社区)、企事业单位:
为了进一步关心支持重点企业发展,促进企业做大做强,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对全镇重点企业缴纳的综合规费实施优惠,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缴纳标准
(一)工业类企业
1、年销售收入3000万元(含3000万元)以下的按0.8%缴纳。
2、年销售收入3000-5000万元(含5000万元)的按0.6%缴纳。
3、年销售收入5000万元-1亿元(含1亿元)的按0.5%缴纳。
4、年销售收入1-2亿元(含2亿元)的实行定额缴纳,即每年固定缴纳40万元。
5、年销售收入2亿元以上的实行定额缴纳,即每年固定缴纳50万元。
(二)商贸类企业
1、年销售收入3亿元(含3亿元)以下的按0.1%缴纳。
2、年销售收入3-5亿元(含5亿元)的按0.06%缴纳。
3、年销售收入5亿元以上的实行定额缴纳,即每年固定缴纳25万元。
二、征收管理
为了确保优惠政策执行到位,镇财政所必须每季后次月分析企业综合规费缴纳情况,配合征收部门做好征管工作。
三、执行时间
本通知从2013年1月1日开始执行,以前凡有与本通知不一致的规定,以本通知为准。
常州市新北区孟河镇人民政府
2013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