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社区)、企事业单位:
为了进一步提高建设用地集约利用和工业园区建设管理水平,促进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关于孟河镇工业园区发展与管理的实施意见》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实施对象
通过“招、拍、挂”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企业。
二、项目基本条件
1、项目必须符合市、区及我镇产业政策导向,符合园区重点发展产业或配套行业布局,符合国家环保和安全要求。
2、项目注册资本必须达到每亩100万元以上,投资强度须达到每亩300万元(详见《关于孟河镇工业园区发展与管理的实施意见》(常孟委[2012]97号))。
3、项目申请用地评审时尚未注册的,必须完成企业注册,注册资本须与所需土地挂钩,同时企业注册资本必须在参与工业用地“招、拍、挂”出让前到位。
三、优质项目政策
对优质工业投资项目,经认定后优先安排用地,具体政策经镇党政办公会议商量,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
四、一般项目土地出让方式与价格
1、项目用地出让方式为公开挂牌出让,土地价格按新北区保护价出让。
2、在保护价的基础上另征收10万元/亩基础设施配套费,用于园区基础设施建设。
3、为保障项目用地产出,投资企业在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前,必须按3万元/亩向镇政府缴纳合同履约保证金,保证金存入专户,统一管理。项目要求从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起三年内达产,达产后须达到亩均开票销售200万元/年,不足部分按销售的0.8%收取综合规费,从保证金中扣除,直至扣完为止。
五、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镇企业服务站负责解释。
常州市新北区孟河镇人民政府
2013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