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社区):
为切实做好全镇的秸秆禁烧工作,有效遏制露天焚烧秸秆的环境违法行为,根据国务院《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管理办法》、省环委会《江苏省秸秆禁烧考核及奖励办法》等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各村(社区)。
二、考核办法
秸秆禁烧工作采用百分制办法进行考核,根据各村(社区)签订的秸秆禁烧目标责任书,主要考核禁烧工作组织保障、禁烧成效两部分,并将上级巡查结果(含卫星遥感监测情况)一并列入考核范围。具体如下:
(一)组织保障(20分)
1.加强组织领导(8分)
签订秸秆禁烧目标责任书,各村(社区)成立专门工作班子,明确分工,落实责任。未签订秸秆禁烧目标责任书的扣4分,未成立秸秆禁烧工作班子及部署相关工作的扣4分。
2.抓好宣传报道(4分)
抓好宣传报道。未开展秸秆禁烧宣传工作的扣4分。
3.实行责任包干(4分)
各村(社区)实行秸秆禁烧岗位责任制。全面落实村(社区)包组、组包户责任制和“片长”巡查责任制,严格执行责任倒查和追究制度,夏收、秋收时期坚持24小时值班。未实行秸秆禁烧岗位责任制的扣4分。
4.落实奖惩考核(4分)
各村(社区)制定本辖区秸秆禁烧工作考核办法,建立以禁烧成效为导向的补贴机制,严格考核奖惩。未制定秸秆禁烧工作考核办法,落实奖惩考核的扣4分。
(二)禁烧成效(80分)
国家、省卫星遥感监测及省巡查组巡查中每发现并核实一处火点扣火点所在村(社区)8分;市组织的禁烧工作巡查每发现一处连片焚烧火点(过火面积超过300平方米以上)扣火点所在村(社区)3分,每发现一处零星火点或有焚烧秸秆痕迹田块扣相关村(社区)1分;区组织的禁烧工作巡查每发现一处连片焚烧火点(过火面积超过300平方米以上)扣火点所在村(社区)1分,每发现一处零星火点或有焚烧秸秆痕迹田块扣相关村(社区)0.5分(镇巡查发现火点,现场通知所在村(社区)后,所在村(社区)第一时间组织扑灭,且未造成省、市、区对我镇扣分的,可减半扣分)。国家省卫星遥感监测和省、市、区现场巡查,发现同一点不重复计算扣分。
三、考核方式
(一)按百分制进行考核。考核分两次进行,对各村(社区)夏收与秋收禁烧工作分别考核评价,在夏收与秋收结束后一个月内完成。
(二)采取资料审核和现场巡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核。组织保障部分以资料审查为主,禁烧成效以现场巡查为主。秸秆禁烧期间,镇秸秆禁烧工作巡查组将赴各村(社区)巡查,巡查结果作为综合考核的重要依据。
四、奖惩办法
(一)建立秸秆禁烧保证金制度。
各村(社区)分别向镇财政交纳1万元秸秆禁烧保证金。省或环保部卫星遥感监测发现火点扣除所在村(社区)保证金3000元/个;市级巡查发现过火面积超过300平方米的火点扣除所在村(社区)保证金2000元/个、零星火点或有焚烧痕迹田块扣除所在村(社区)保证金1000元/个;区级巡查发现过火面积超过300平方米的火点扣除所在村(社区)保证金1000元/个、零星火点或有焚烧痕迹田块一次扣除所在村(社区)保证金500元/个;镇巡查发现一次扣500元/个(不同途径发现同一火点的,照高扣罚,不重复计算)。
(二)建立秸秆禁烧考核奖惩制度。
1.保证金奖惩
根据考核结果对各村(社区)采取相应奖惩措施,凡是考核结果为优秀的(未发现一处火点或考核成绩95分以上),返还结余保证金,并将保证金的50%作为奖励金,镇政府再给予一定的奖励;凡是考核结果为合格的(卫星遥感及省、市级巡查中未发现一处火点或考核成绩在90~95分的),返还结余保证金,并将保证金的30%作为奖励金;凡是在考核中排名末位且考核得分不超过90分的,一次性扣罚保证金的30%,并在年度环保综合考核中“一票否决”。
2.百分考核奖惩
镇全年按10元/亩标准(直补面积)确定各村(社区)考核基数(夏、秋各5元/亩),各村(社区)按实际考核得分奖惩。
(三)建立考核加分制度。倡导秸秆机械化还田以及秸秆能源化、饲料化、肥料化等多种形式利用,从源头减少秸秆焚烧。镇农业部门负责测评各村(社区)秸秆综合利用率,综合利用率排名第一的村(社区)将在原有考核得分的基础上增加2分。
本办法由镇秸秆禁烧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孟河镇2013年秸秆禁烧巡查工作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