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社区),各生产经营单位:
现将《孟河镇开展职业卫生专项执法检查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对照,贯彻落实。
常州市新北区孟河镇人民政府
2014年4月3日
孟河镇开展职业卫生专项执法检查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以下简称《职业病防治法》)和相关配套法规,切实做好职业卫生监管工作,保障劳动者生命健康权益,促进用人单位落实职业危害防治主体责任,改善工作场所作业环境,提高综合防治能力,建立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的长效机制,保护从业人员健康权益,根据今年省、市、区职业卫生监管工作会议精神,经镇政府研究,决定在3-6月份,对全镇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开展专项监督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职业病防治法》和相关配套法规为指导,围绕全面落实用人单位职危病害防治主体责任这个重心,重点督促用人单位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申报,进一步健全和完善职业病危害防治制度和操作规程,提高从业人员职业危害防治意识。深化重点行业和领域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加大监督检查和执法力度,努力预防和控制职业危害,确保我镇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状况稳定好转。
二、检查的主要内容
1、开展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情况
2、是否设置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和配备专职(或兼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建立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3、单位主要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和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是否进行职业卫生知识培训。
4、与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应签订劳动合同,合同中应如实告知工作岗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防护措施和待遇等。
5、是否组织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6、是否按照《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158-2003)和《高毒物品作业岗位职业病危害告知规范》(GBZ/T203-2007)的要求,在存在职业病危害工作场所醒目位置设置职业病危害公告栏、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在生产使用高毒物品的岗位设置高毒物品告知卡,告知卡载明高毒物品的名称、理化特性、健康危害、防护措施及应急处理等告知内容与警示标识。
7、工作场所是否配有通风、排毒、降温、除尘等防护设施,并保持良好运行状态;是否在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伤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设置报警装置,配置现场急救用品、冲洗设备、应急撤离通道和必要的泄险区;是否为劳动者配备有效的个体防护用品,并督促劳动者正确佩戴使用。
8、是否定期对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检测、评价,检测评价结果是否及时存入职业卫生档案,并及时报告及公布,对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情况进行整治。
9、新建的建设项目是否落实职业卫生“三同时”规定。
10、依法应当监督检查的其他情况。
三、检查方法
各村、社区、各生产经营单位在用人单位自查的基础上,组织对木制家具、电子制造、皮革箱包、电池、水泥制造,以及化工、电镀等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进行检查,采取现场检查、查阅资料、听取汇报等方式进行,以现场检查方式为主;区安监局执法大队、镇安监站对相关单位进行抽查。
四、检查工作要求
1、这次专项执法检查要深入相关用人单位生产现场,深入生产的各个部位、各个环节和各个重点岗位,不走过场、不存遗漏。
2、在检查中,要把检查和执法有机地结合起来,对发现的违法行为,要依法依规实施行政处罚;对存在职业危害的用人单位,一律发整改指令书,责令其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的,严格依法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