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社区)、事业单位、公司:
现将《常州空港产业园(罗溪镇)工作人员离任交接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常州空港产业园工作委员会 中共常州市新北区罗溪镇委员会
2015年4月22日
常州空港产业园(罗溪镇)
工作人员离任交接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对园(镇)工作人员的监督管理,进一步规范工作人员离任交接工作,明确工作人员任期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有关规定,结合园(镇)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工作人员是指园(镇)村(社区)书记、主任、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包含主持工作的副职)、园(镇)所属国有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工作人员。
第三条 工作人员在调任、转任、免职、辞职及其他原因离任之前,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办理离任交接手续。
第四条 工作人员离任交接的内容应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力求全面完整。交接的内容主要有:
(一)村(社区)书记、主任
(1)所在村(社区)基本情况;
(2)任职期末地方财政收支情况;
(3)任职期末债权债务情况;
(4)任职期间重要事项的决策及执行情况,包括重要的发展规划、重要的政策制度、重要的建设项目和重大的资金安排等;
(5)尚未处理完毕的重大事项,包括建设中涉及“三重一大”的重要项目,尚未解决的经济纠纷、诉讼事项或重大历史遗留问题等;
(6)离任工作人员个人使用的物品;
(7)离任工作人员个人保管的合同、协议、会议纪要、重要文件原件、工作汇报材料等纸质的和电子文档资料;
(8)其他需要说明和交接的事项。
(二)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包含主持工作的副职)
(1)所在单位基本情况;
(2)任职期末单位财务收支情况;
(三)园(镇)所属国有公司法定代表人
(2)任职期末公司资产、负债、损益情况;
(4)任职期末对外投资、担保情况;
(5)任职期间重要事项的决策及执行情况,包括重要的发展规划、重要的政策制度、重要的建设项目和重大的资金安排等;
(6)尚未处理完毕的重大事项,包括建设中涉及“三重一大”的重要项目,尚未解决的经济纠纷、诉讼事项或重大历史遗留问题等;
(7)离任工作人员个人使用的物品;
(8)离任工作人员个人保管的合同、协议、会议纪要、重要文件原件、工作汇报材料等纸质的和电子文档资料;
(9)其他需要说明和交接的事项。
(四)其他人员
(1)尚未处理完毕的重大事项,包括建设中涉及“三重一大”的重要项目,尚未解决的经济纠纷、诉讼事项或重大历史遗留问题等;
(2)个人使用的物品;
(3)个人保管的合同、协议、会议纪要、重要文件原件、工作汇报材料等纸质的和电子文档资料;
(4)其他需要说明和交接的事项。
第五条 工作人员离任交接程序及要求
(一)发出离任交接通知。在工作人员确定离任后,党群办组织人事科一般应在3个工作日内,向离任工作人员所在单位及工作人员本人发出《常州空港产业园(罗溪镇)工作人员离任交接通知书》,并抄送监察审计室、财政分局等相关部门及接任的工作人员。
(二)做好离任交接准备。离任工作人员在接到《常州空港产业园(罗溪镇)工作人员离任交接通知书》后,应填写好《常州空港产业园(罗溪镇)工作人员离任交接表》,并对所填内容核实认定,一般应在接到书面离任通知后7个工作日内做好交接准备。
(三)完成离任交接事项。交接工作由党群办组织人事科负责监督。离任交接双方对交接的有关事项审核无误后,在《交接表》上签字确认。《交接表》一式五份,交接双方和离任工作人员所在单位各执一份,并由所在单位分别报送监察审计室、党群办组织人事科备案,作为划分离任工作人员和接任工作人员工作责任界限的重要依据。
第六条 离任工作人员对移交事项及有关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对应交未交事项或移交资料失真的情况承担相应责任。对未办理交接的各项债务和担保、承诺等,由离任工作人员本人负责处理。
第七条 接任工作人员对离任工作人员移交的事项,应当负责继续办理,并承担后续责任。
第八条 工作人员离任交接完毕后,党群办组织人事科按照有关规定,适时委托监察审计室进行离任审计。
第九条 园(镇)所属国有公司下属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主要负责人的离任交接,由园(镇)所属国有公司参照本办法负责组织实施。
第十条 本办法由监察审计室、党群办组织人事科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附件:常州空港产业园(罗溪镇)工作人员离任交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