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夏墅镇机构改革实施细则
根据常州市新北区党政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新北区乡镇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常新委办[2008]15号)文件精神,结合本镇的实际情况,制定机构改革实施细则如下:
一、改革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进一步转变乡镇政府职能,精简机构人员,降低行政成本,提高行政效率,强化为农服务,逐步建立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基层行政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二)基本原则
乡镇机构改革,将根据国家有关要求全面推进,逐步建立起乡镇党政机构和事业单位自身发展规律的管理体制、运行机制和自我约束机制。在调整中将坚持以下原则:
1、整合资源、适度精简。按照综合化、扁平化要求,调整机构设置。
2、因地制宜、突出重点。从我镇经济社会发展和城镇化水平的实际出发,强化经济发展、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职能。乡镇党政机构和事业单位设置统筹规划、通盘安排,不交叉重复,进一步深化乡镇事业单位改革,将行政管理职能划归行政机关,加强镇、村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制度改革,规范乡镇编外用工行为。
3、理顺关系、权责一致。合理划分镇、村两级的事权、财权、人权,正确处理乡镇政府与村民委员会的关系。
二、规范乡镇政府职能
乡镇政府职能配置要与经济发展水平、城镇化进程相适应,与乡镇财政供给能力相协调。根据市场经济条件下农村经济社会管理的要求,合理界定乡镇政府职能。
(一)突出经济发展职能。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转变发展观念,创新发展模式,提高发展质量,重点突出政府对农户和各类经济主体进行示范引导、提供政策服务以及营造发展环境的职能。
(二)强化社会管理职能。重点加强小城镇及农民集中居住区的规划、建设、管理;加大环境治理、保护力度;强化社会治安的综合治理和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切实保障农(居)民合法权益,化解农村各种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
(三)健全公共服务职能。重点建立和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机制,提高公共服务水平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推进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更多地为农民提供科学技术、市场信息、劳动就业等方面的服务。
(四)调整农村经营管理职能。将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农村集体资产财务管理等行政管理职能列入政府职责。
(五)理顺镇政府和村民委员会的关系。充分发挥村民自治组织的作用,既不把属于镇政府的行政职能转交给村民委员会,也不包办代替村民委员会的事务。
三、调整党政机构设置
撤销镇财经办公室、经济发展办公室、农业办公室、村镇建设办公室、社会事业办公室。
镇党委、政府综合设置14类助理职位,具体为:党政秘书、纪检监察助理、宣传统战和民族宗教事务助理、人事和劳动保障助理、农业和农经助理、工业和服务业助理、村镇建设和管理助理、科技和环保助理、安全生产监管助理、统计和审计助理、人口和计划生育助理、文教卫体助理、民政助理、司法和信访助理。
镇党政办公室、人口和计划生育办公室、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财政所、司法所牌子保留。
镇人民政府设置监察室与纪委合署办公。
镇人武部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组织按有关规定和章程设置。
四、核定党政机构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西夏墅镇行政编制46名(含司法专项编制2名和农税事业编制2名)。
镇党委、人大、政府领导职数为9名,其中:书记1名,副书记2名;镇长1名,副镇长5名;专职人大副主席1名。党委书记兼任人大主席,1名党委副书记兼任镇长,1名党委副书记兼任纪委书记。
同时配备党委组织委员、宣传统战委员、纪委专职副书记、政法委员、人武部长各1名。
五、整合镇全民事业单位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
镇全民事业单位综合设置为5个,均为公益性事业单位,经费来源为财政全额拨款。分别是:
(一)农业综合服务站(保留“水利管理服务站”和“畜牧兽医站”牌子)。主要职能是:引进、试验、示范、推广、开发农业新品种、新技术,预测、预报农情,对农民进行技术培训和指导;负责农业机械的管理、服务和技术推广工作;做好水利设施的建设、管理和服务。协助镇政府搞好农村财务管理、集体资产管理、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土地的流转等事务性工作,指导农业产业化建设;畜禽疫病的防治和人畜共患病的防疫工作。人员编制28名,设领导职数5名。
(二)企业服务站(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站”牌子)。主要职能是:负责对全镇企业的服务,招商引资服务,并协助镇政府做好安全生产、统计等事务性工作。人员编制10名,设领导职数3名。
(三)社会事业服务站,挂“党校”、“文化体育工作站”、“计划生育服务站”牌子。主要职能是:组织开展健康有益的文化体育活动,配合镇党委做好党员、干部的教育培训工作,负责计划生育的服务和宣传教育等工作。人员编制8名,设领导职数2名。
(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站。主要职能是:负责人才服务、劳动力资源的管理,开展职业介绍和职业技能的开发,从事劳动工资和劳动保险、农村养老保险、对社会弱势群体的服务和失地农民培训等工作。人员编制6名,设领导职数2名。
(五)建设管理服务站。将原村镇建设管理服务所更名为建设管理服务站。主要职能是:负责各类公共设施、生产建筑、住宅建筑等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开发的业务咨询和技术服务等工作。人员编制8名,设领导职数2名。
撤销 “农村经济服务站”(“镇经发委”),将其职能归并到相应的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中。
六、其他改革措施:
(一)理顺管理体制。
综合设置后的5个全民事业单位实行“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管理体制,党组织隶属镇党委领导和管理,行政上隶属镇政府领导,业务上接受区业务部门的指导(镇属事业单位管理体制不变)。综合设置后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原则上由原对应单位或职能相近单位的工作人员合并组成,性质不变,站(所)正副负责人由镇党委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后予以明确。事业单位负责人的选配必须坚持德才兼备的标准,依据工作实绩、业务水平、群众威信择优选拔,条件具备的,将通过公推竞选的方式产生。站(所)长的任免由镇党委在任免前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后发文,有主管部门的将抄送区业务主管部门备案。
(二)人员配置
1、领导干部的选配。5人以下的单位原则上配正、副职领导各1名,6人以上单位的可适当增加副职。条件具备的单位在领导干部的选配时引入竞争机制。
2、一般工作人员的配置。根据工作人员的个人特长、岗位需要可在全镇范围内统筹安排。调整后的镇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实行全员聘用制,聘用期暂定一年。超编人员逐步分流消化。
(三)人员分流办法
1、提前离岗
全民事业单位纳编人员中,到2008年3月30日前,凡男年满53周岁、女年满48周岁的均实行提前离岗。提前离岗人员不占编制,纳入合并调整后的新单位管理,离岗后可享受基本工资(即岗位工资、薪级工资、职岗津贴、综合补贴四项之和)和岗位考核奖等国家、省、市、区规定的各种补贴,享受国家规定的养老、医疗保险等待遇,年终目标考核奖按照同单位在职同类人员的50%标准发放。离岗退养期间正常调资不受影响,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后正式办理退休手续。镇属事业单位提前离岗人员不占编制,纳入合并调整后的新单位管理,离岗后可享受基本工资(即基础工资、职务工资、津贴、综合补贴、工龄工资五项之和)、享受镇规定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待遇,年终目标考核奖按照同单位在职同类人员的50%标准发放。离岗退养期间正常调资不受影响,到达退休年龄后正式办理退休手续,享受同单位在职人员的年终福利待遇。今后凡达到提前离岗年龄的人员均在到龄的次月办理提前离岗手续。
2、自谋职业
鼓励事业单位人员自谋职业。自谋职业须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经所在单位和镇同意,编内人员报区组织人事部门审批。自谋职业人员由原单位一次性发给相当于本人12个月工资收入加上按工龄每满1年发1个月的工资的退职金。今后养老保险金由个人按政策规定缴纳。
3、选派任职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可由镇选派到村或社区任职,其人事关系、工资福利仍可保留在原单位(年终考核奖由任职单位支付)。
4、清理不在岗人员
对事业单位中,不在编在岗的人员,原则上应予以解聘。解聘人员的人事关系、保险关系可以转挂在区(或镇)人力资源保障局(站),今后养老保险金由其个人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缴纳。
5、清退返聘人员
凡已经办理提前离岗或退休手续留用的全部清退;获得专业技术证书的特殊岗位,且用人单位确需使用的,经批准后方可聘用。清退的具体办法及人员待遇,按照“谁用人谁清退”的原则,根据有关规定研究确定。
(四)有关要求
1、时间要求。按照政策,对2008年3月30日前符合提前离岗政策的人员须在3月30日前将手续办理完毕。同时,清理、清退等分流工作须在3月30日前结束。
2、组织纪律要求。各事业单位将加强机构编制和人事纪律观念,强化管理。按照个人服从组织、下级服从上级、局部服从整体的原则,自觉服从组织安排,严守组织纪律,在分流时要严格交接制度,实行离任审计。
3、财经纪律要求。要认真负责地做好集体资产资金的登记管理和财务审计工作,严禁以各种名义私分、转移或随意处理集体资产、财物,严禁以各种名义突击发放福利、津贴等。
4、工作纪律要求。对分流人员要耐心细致地做好思想工作,妥善安置分流人员,并做好相关的移交和衔接,对工作中出现的有关问题,要及时研究、解决,确保工作的稳定推进。
5、合同管理要求。对事业单位确定上岗的现有人员必须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合同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供统一文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