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全镇城市长效综合管理工作,不断提高城市长效管理水平,营造更加宜居和谐的环境,现就进一步完善城市长效综合管理考核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建设生态、特色、和谐、精致的“田园小镇”为指导,按照“精细、精密、精准、全覆盖”的标准,进一步优化考核评价体系,实现城市管理的网格化、标准化、数字化、精细化、法制化、民本化。
二、考核标准及范围
城市长效综合管理考核标准参照《关于进一步完善新北区城市长效综合管理考核工作的实施意见》(常新政〔2015〕37号)执行。考核范围与区级考核区域同步。
三、责任主体
城市长效综合管理责任单位包括:各村(社区)、集镇办(城管、市管、物管、环卫、绿化)、水利站、工商所、交警中队、环保办、派出所、卫生院、建管站、工程建设办、保洁承包单位、物业管理企业等部门和单位。
四、考核方式
考评成绩实行按月百分制通报,月度考评成绩由区、镇考评扣分情况计算得出(各占50%),区级未考评的项目以镇考评得分为准,具体方式为:
1.网格检查:根据网格化管理要求,对单元网格进行全面检查,发现问题通过镇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立项派遣整改。
2.样本抽查:对样本点进行不定期抽查,发现问题通过镇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立项派遣整改。
3.专项督查:由镇长效办每季度组织对菜市场、镇中村、住宅小区、绿化管理等热点民生问题进行专项检查,发现问题通过镇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立项派遣整改。
4.举报曝光:对领导批办、公众举报、“12319”平台立项派遣的问题,或对在常州日报(《常州高新区报》)、常州晚报、常州电视台等媒体曝光的有关城市长效综合管理的负面新闻且查证属实的问题,通过镇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立项派遣整改。
5.复查考评:对以上1-4项发现的问题,按照考核标准通过镇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整改回复情况和现场整改情况进行复查,对在时限内整改不到位或反复出现的问题,在每月总分中扣除2分/件。
6.考评现场:对现场有妨碍、阻挠考评、搞突击等现象,影响考评公平公正的,在每月总分中扣2分/件。
7.综合计分:区级考评单项排名按月统计进行加分或扣分,位列周边乡镇第一的在每月总分中加1分,位列周边乡镇末位的在每月总分中扣1分;报送创新工作材料的在每月总分中加0.5分;当年度发现问题始终未有效整改的,在年度得分中扣1分/件;本年度经验收合格的区级以上市容管理示范路(达标路),在责任单位年度得分中加1分/条。
五、考核评定
城市长效综合管理考核等次实行年度评定制度,按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评定等次。年度得分由月度平均得分和综合计分项目评定。
具体等次如下:96分以上(含96分)为优秀,94-96分(含94分)为良好,90-94分(含90分)为合格,90分以下为不合格。
六、奖惩措施
1.目标任务:完成区下达的城市长效综合管理目标任务;在西部乡镇区级考评中年度综合位次实现“保二争一”目标。
2.奖惩措施:完成全年目标任务,则根据各责任单位区、镇两级考评得分排名情况以及对实现全镇“保二争一”目标贡献程度,由镇党委、政府研究择优评定创新创优单位;未完成全年目标任务,则根据各责任单位区、镇两级考评得分排名情况,由镇党委、政府研究后对表现落后的单位实施年终奖扣罚措施。
七、组织措施
1.坚持镇领导督查(暗访)制度,每月不少于一次。
2.每月召开镇长效管理办工作例会,每季度召开全镇环境长效管理点评会并实行首位经验介绍和末位表态发言制度。
3.各责任单位考评情况每月印发简报并在镇政府网站、《西夏墅政讯》、户外公益电子屏等媒体上进行公布。
4.各责任单位考评成绩纳入镇党委、政府对各责任单位的综合考核。对年度考核等次不合格的单位实行“一票否决”,并取消评先评优资格。
对村(社区)干部报酬的综合考核中依据城市长效综合管理年度评定等次确定综合考核成绩,优秀等次得项目分值的100%,良好等次得90%,合格等次得80%,不合格等次不得分。
本实施意见自2015年4月1日起施行。《关于进一步完善西夏墅镇城市长效综合管理考核工作的实施意见》(西政发〔2014〕19号)与此文件有冲突的以此文件为准。
常州市新北区西夏墅镇人民政府
2015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