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常工商高新案[2015]第00028号
行政处罚当事人基本情况
个人
姓名(名称)
注册号
单位
名称
新北区薛家大春副食品店
320407600463725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陈大春
违法行为类型
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
行政处罚内容
1、没收违法所得25元;
2、并处罚款3000元,上缴国库。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常州工商行政管理局高新区(新北)分局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2015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