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常工商高新案[2015]第00039号
行政处罚当事人基本情况
个人
姓名(名称)
程爱平
注册号
单位
名称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违法行为类型
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行政处罚内容
1、没收1、带“”(以下简称“大众”)标记的消声器中节279只;2、带“大众”、“”(以下简称“奥迪-”)标记的消声器中节366只、中节桶44只;3、带“大众”、“”(以下简称“奥迪”)标记的消声器中节137只、中节桶35只;4、带“大众”标记的消声器成品4只;5、带“大众”、“奥迪-”标记的消声器模具2付;6、带“大众”标记的消声器模具1付。
2、处罚款10000元。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常州工商行政管理局高新区(新北)分局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2015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