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企业:
为进一步做好2015年度全镇企业财务、统计工作,全面、正确、及时地反映全镇企业的生产经营状况,经研究,决定对各企业财务、统计工作进行考核,具体意见如下:
一、考核方式
实行百分制考核。
二、考核对象
1.规模以上工业;资质等级建筑业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企业;重点服务业企业。以下简称“四上”单位。
2.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单位、重点外贸单位。
三、考核内容和计分方法
1.参加会议(10分)
考核对象按通知要求准时参加会议的得10分,迟到一次扣2分,缺席一次扣5分。
2.报表及时、齐全(30分)
考核对象按规定上报的表种、时间要求及时上报的得满分,迟报一次扣10分。
3.报表质量(30分)
报表数据做到不错报、不瞒报、不漏报。报表符合要求的得30分,错报、漏报一次扣2分,2次及以上加倍扣分,扣完为止。
4.双基工作(15分)
按要求配备一名以上专职或兼职统计人员,职责明确,并由企业主要领导分管,统计人员的变动及时报镇统计办,不得擅自更换统计人员。
(1)能持证上岗的得3分,不能持证上岗的扣3分。
(2)统计人员应按规定每年参加一次网上继续教育培训,通过培训的得4分,不参加培训的扣4分。
(3)按市统计局双基建设工作要求,能做好统计档案管理及台账,通过上级验收达标的得8分,未通过的扣8分。
5.其他调查任务(15分)
按上级要求完成任务的得满分,不能按要求完成的相应扣分。
四、奖惩办法
(一)“四上”单位考核办法:
“四上”单位统计人员年终考核得90分以上的,奖励800元;年终考核得80-90分的,每少一分扣50元;年终考核得80分以下的不予奖励,并将得分情况通报企业负责人。
(二)其他单位考核办法:
1.及时、准确上报固定资产投资报表的统计员,年终考核合格的,奖励300元,具体由投资专管员考核。
2.及时、准确上报外贸进出口数据的统计员,年终考核合格的,奖励300元,具体由外贸专管员考核。
(三)根据各专业报表上报时间、质量共设优秀统计人员30名,具体由各专业专管员考核,奖金最高不得超过1000元。
在考核中对故意不报、拒报的,取消年终的各项评优及奖励资格,并报上级依法惩处。
五、本考核办法自2015年1月份实施,镇统计办具体负责解释与实施。
常州市新北区薛家镇人民政府
2015年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