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行政村、社区、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了解我镇企业环保行为,强化企业环保意识,进一步推进我镇企业依法合规开展生产经营活动,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决定对全镇工业企业建设项目环保手续办理情况进行调查摸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摸底对象
各行政村、社区范围内所有工业企业(不含规上企业)。
二、有关工作要求
(一)宣传到位
各行政村、社区要把建设项目环保手续调查摸底的有关要求通知到辖区内的所有工业企业。
(二)组织到位
各行政村、社区要组织专门人员开展调查摸底工作,并将汇总到的信息及时报镇环保办。
(三)管理到位
各行政村、社区应了解企业建设项目环保手续达标的标准,并掌握企业环保手续的具体办理情况。
1.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建设项目,必须尽快重新办理环评审批手续。
(1)原有环保审批手续已超五年,一直未建,现需开
工建设的项目;
(2)因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生产工艺发生重大
变化的项目;
(3)没有办理环评审批手续的项目。
2.对有环保审批手续的项目,已具备试生产条件的尽快申请试生产,暂不具备试生产条件的,必须尽快整改到位,达到试生产要求。
3.对通过试生产核准的项目,已具备验收条件的尽快申请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暂不具备验收条件的,必须尽快整改到位,达到验收要求。
其中,以具备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手续作为企业建设项目
环保手续达标的标准。
三、时间要求
2015年2月13日前,各行政村、社区完成辖区内企业建设项目环保手续的调查摸底工作。
联系人:闻国才、方一;联系电话:85962003、85962123
常州市新北区薛家镇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