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社区,企事业单位:
现将《三井街道工程建设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常州市新北区三井街道办事处
2014年4月3日
三井街道工程建设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工程建设项目的管理工作,提高工程建设项目的管理效率,切实提升街道对工程建设项目的管理水平,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范围为:使用或部分使用财政性资金、国有资金、集体资金投资的招标额在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的工程建设项目。
第三条 本暂行办法中的工程建设项目含:上级部门投资、委托街道组织实施的项目;街道及下属事业单位投资且自行组织实施的项目;街道投资成立的全资公司或控股公司投资且自行组织实施的项目;各社区以及各原村集体经济股份合作社投资且组织实施的项目。
本暂行办法中的工程建设项目类别包括:土建、安装、装潢、市政(管道、道路、绿化、桥梁、土方等)、园林绿化、维修、水利以及街道党政联席会议确定的项目。
第二章 项目立项
第四条 街道投资成立的全资公司或控股公司经董事会讨论、社区经党总支部和居委会讨论、原村集体经济股份合作社经股东代表大会讨论,决定立项的工程建设项目由建设单位填写《三井街道工程建设项目立项申请表》(附件1)上报街道党政联席会议讨论确定。
上级部门投资、委托街道组织实施的工程建设项目以上级部门下达的计划书或会议纪要为准;街道及下属事业单位组织实施的工程建设项目的立项决定由街道党政联席会议讨论确定;如有必要,建设单位应提供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第五条 工程建设项目的立项手续办理由建管站负责。
第三章 建设方案
第六条 工程建设项目立项后,由建管站负责办理土地、规划、建设等相关审批手续。
第七条 工程建设项目应当聘请有相关资质的单位进行测量、勘探、设计等。
第八条 设计方案要按照立项批复(或会议纪要)确定的项目、规模、投资概算等计划内容进行设计。因客观情况发生变化,设计方案与立项批复(或会议纪要)不一致的,应当经党政联席会议审批通过后方可实施,由建管站完善立项变更手续。
第九条 由街道决策执行的工程建设项目,由建设单位委托有相关资质的单位编制项目预算,经建管站初审、工程建设分管领导审核后报街道主要领导审批。
第四章 项目招投标
第十条 工程建设项目应经过招投标程序确定施工单位。
建设单位应按照新北区建筑工程管理中心招标要求办理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手续。建管站具体负责办理区级以上招投标中心组织的公开招标手续。
以暂定价形式纳入总承包的专业工程或材料,单个清单项目暂定价或同类清单项目暂定价之和金额在10万元以上的(含10万元),按《常州市建设工程二次竞价实施细则(试行)》执行;单个清单项目暂定价或同类清单项目暂定价之和金额在10万元以下的,则由建设单位会同建管站、审计单位、监理单位摸清以暂定价形式纳入总承包的专业工程或材料的品牌及价格后报工程建设分管领导审批。
第十一条 街道组织的招投标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由建设单位填写《三井街道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申请表》(附件2),提交招投标管理领导小组审核。
(2)招标额在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20万元(不含20万元)以下的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投标,由招投标管理领导小组确定招投标方式。
招标额在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50万元(不含50万元)以下的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投标,建设单位应按照《新北区零星工程招投标管理暂行办法》要求,向社会公开发布招标公告,公告时间3个工作日。招标人应当接受符合招投标条件的单位报名,报名时间为3个工作日。报名时间可与公告发布时间同步实施。招标人应当按照招标公告的资格审查条件,对所有单位进行资格审查,并将资格审查结果公示3天。
(3)投标单位应当在拿到招标文件7天内交齐投标文件,招投标管理领导小组应当于投标截止日3个工作日内开标。招投标管理领导小组负责组建3人以上单数的评标小组,进行公开评标。评标办法应当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评标小组完成评标后,应推荐中标候选人并出具书面评标报告,经评标小组全体成员签字后提交招标人。
(4)中标候选人名单应当社会公示3天。中标候选人公示后:有异议的,由街道纪委和监察审计调查核实后,报招投标管理领导小组审定处理;无异议的,公示期满后,由建设单位向中标单位发经招投标管理领导小组备案过的《三井街道工程建设项目中标通知书》(附件3)。
(5)建设单位、中标单位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签订书面合同,合同必须按照合同示范文本签订。
(6)工程建设项目必须按规定签订工程建设项目廉政合约。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不得将中标项目肢解分包。
(7)招标额在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50万元(不含50万元)以下的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投标工作完成后,建设单位应当到区招标办办理工程发包备案手续。
第十二条 对需要纳入政府采购范围的甲供主要材料和成套设备,由建设单位提前15天提交相关采购材料,由财政分局按政府采购程序办理。
对不需要纳入政府采购范围的甲供主要材料和成套设备,由建设单位负责询价、比价和谈价工作,最终由建设项目领导小组讨论决定。
第五章 施工管理
第十三条 建设单位应当指派专人作为甲方代表进行施工现场管理。根据区有关要求需要受监的工程项目,应当委托有专业资质的监理机构对工程建设项目进行监理。
第十四条 工程建设项目的施工应当按照确定的施工方案进行,原则上不得随意更改或变动。因客观情况变化,需要更改或变化的,由工程建设分管领导负责协调相关部门和单位论证更改或变化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并形成会议纪要;由建管站负责区级以上部门的变更手续的办理。
因施工更改或变化,费用增加在1万元以下的,由甲方代表、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审计单位签字确认;费用增加在1万元以上(含1万元)5万元以下的,由甲方代表、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审计单位签字确认,并填写《三井街道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方案变更申请表1》(附件4)报工程建设分管领导审批;费用增加在5万元以上(含5万元)的,由甲方代表、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审计单位签字确认,并填写《三井街道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方案变更申请表2》(附件5)报工程建设分管领导审核后提交街道主要领导审批。
第十五条 更改或变化的施工方案经审批确定后,由建设单位分别报财政分局和审计室备案。
第六章 合同管理
第十六条 工程建设项目的设计、施工、监理、审计等活动,应当分别由街道相关职能部门与有相关资质单位商定书面合同。正式合同经工程建设分管领导审核报街道主要领导审批后,方可正式盖章签约。
第十七条 设计合同中,对工程总量和工程构成等内容应当与审批确定的设计方案相一致。监理合同、审计合同与评估合同中,对取费标准要有明确约定。
第十八条 施工合同的内容应当根据招标文件及中标单位的投标书起草,并明确约定完成工期、质量要求、违约责任、付款总额及方式、质量保证金的额度及退还条件、安全文明施工要求、不拖欠农民工工资等内容。
第十九条 签约合同正式文本至少一式5份,合同双方各1份、建管站、财政分局和审计室各1份。
第七章 工程审计与工程款支付
第二十条 工程建设项目的审计,由建设单位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审计结果报街道主要领导审批后,作为工程价款最终结算的依据。
第二十一条 工程建设项目的审计,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可以采用竣工结算审计或跟踪审计的方式进行。经区级以上招投标中心组织的公开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采用跟踪审计,经街道招投标管理领导小组公开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结算审计。
第二十二条 工程建设项目的结算审计核减金额,超过送审金额5%(跟踪审计)或超过10%(竣工决算审计)以上部分的审计费用,应当在施工合同中明确规定由施工单位承担。
第二十三条 经区级以上招投标中心组织的公开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的付款,按跟踪审计单位提供的《工程月形象进度审核表》(附件6)审定金额的60%支付,在填写《三井街道工程款支付审批表》(附件7)后办理付款手续。经街道招投标管理领导小组公开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的付款,依据结算审计单位提供的审定单及施工合同,在填写《三井街道工程款支付审批表》(附件7)后办理付款手续。
第二十四条 工程建设项目开工建设后至结算审计前,工程款支付累计不得超过合同总价的80%。
第二十五条 工程建设项目经结算审计后,建设单位应根据项目类别,在施工合同中明确约定至少预留结算总额的5%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
第八章 竣工验收
第二十六条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结束后的30个工作日内,由建设单位负责督促施工单位开始申报和办理工程竣工验收手续。特殊情况下,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第二十七条 工程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并根据工程类别确定验收单位和人员。一般情况下,由建设单位、设计、监理、施工、审计、建管站等单位相关人员参加。
第二十八条 工程建设项目通过竣工验收后,施工单位应当自通过验收之日起30天内将工程有关资料完整地提交给建设单位。
第二十九条 工程建设项目的所有资料(方案、图纸、合同、会议纪要、审批单、工程决算审计报告等),由建设单位负责收集整理,交建管站归档保管,报备监察审计室。
第九章 质量监督与责任追究
第三十条 工程建设项目实行质量终身负责制,项目建设单位负责人、甲方代表、工程建设分管领导及相关人员对所负责工程质量实行终身负责制,不因工作岗位或工作单位的调动变化而免责。
对违反相关规定的,视情节轻重追究有关人员责任。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十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工程建设项目工程款的结算应当提供纳税属地在三井金库的工程款发票。
第三十二条 本暂行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第三十三条 本暂行办法由建管站负责解释。
附件: 1.三井街道工程建设项目立项申请表
2.三井街道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申请表
3.三井街道工程建设项目中标通知书
4.三井街道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变更申请表1
5.三井街道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变更申请表2
6.工程月形象进度审核表
7.三井街道工程建设项目工程款支付审批表
附件1:
三井街道工程建设项目立项申请表
建设单位(盖章):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
工程概算:
资金来源:
领导批示和会办意见:
附件2:
三井街道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申请表
招投标管理领导小组批示:
附件3:
三井街道工程建设项目
中 标 通 知 书
:
的 评标工作已结束,根据《三井街道工程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确定你单位为中标人。
我方将于本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7日内,依据本工程的招标文件、你方的投标文件签订合同。
请你方派代表于 年 月 日前至
与我方洽谈合同。若在约定期限内不来签订合同则视作放弃中标处理。
招标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年 月 日
附件4:
三井街道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方案变更申请表1
建设单位:
施工单位:
施工方案变更内容及增加费用:
施工方案变更理由:
工程建设分管领导批示:
附件5:
三井街道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方案变更申请表2
建设单位意见(公章)
设计单位意见(公章)
监理单位意见(公章)
施工单位意见(公章)
街道主要领导批示:
附件6:
工程 月形象进度审核表
编号:
施工单位名称:
年 月
单位:元
工程项目名称
中标价
本月完成工程量上报数
本月完成工作量核定数
按合同本月工作量实结数 (70%)
应抵扣款项
本月应付进度款
累计应付工程款(含本月)
中标价(合同价)
其中其他项目费
甲供水电费
甲供材价款
其他应抵扣款
合 计
备注:
审核人(签章): 复核人(签章):
附件7:
三井街道工程款支付申请单
申请付款单位 (公章)
合同编号
合 同 总 价
浮动额
累计已付金额
占合同价的 %
本期申请付款金额(小写)
大 写
申请付款说明
申请单位 经办人
项目 经办人
项目负责人:
监理人:
审核意见:
会计核算部
门审核意见:
分管领导审核意见
主管领导审批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