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常州电子商务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常政发[2014]78号)精神,切实发挥电子商务在开拓市场、扩大内需、促进消费中的作用,进一步优化电子商务产业发展环境,现就街道范围内进行工商注册、纳税且无违法经营记录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电子商务企业,提出以下配套意见:
一、鼓励支持企业建立自营电子商务平台,对平台系统开发、服务器购置(租用)及维护、平台推广等总投入100万元以上的,给予20万元一次性补贴。
二、鼓励引导企业利用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开展电商业务,对企业与第三方平台签订2年以上服务协议,年度入网费用、技术服务、店铺推广等总投入20万元以上的,给予5万元一次性补贴;总投入超过50万元以上的,给予10万元一次性补贴。
三、对于获得国家级、省级电子商务示范企业的,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励;对于获得国家级、省级电子商务示范基地的电子商务集聚区,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
四、对本辖区重点跨境电子商务服务平台年度出口额1亿美元以上的,给予一次性50万元人民币奖励。
五、经认定,在企业完整财务年度内纳税申报销售达到1000万元以上的,具体奖励操作程序按《三井街道关于扶持第三产业发展的办法》(常井街办〔2013〕12号)执行。
六、对市场带动作用明显、商业模式新、技术含量高的第三方交易平台、支付平台、互联网金融等重大电子商务项目,实行“一事一议”政策。
七、企业必须享受市里电商政策后才能配套享受本政策。
八、已享受扶持资金支持的电子商务企业,需承诺5年内不得将工商注册、纳税迁出街道,否则将收回已发放的所有补助和奖励资金。
九、本意见解释权归三井街道经济发展服务站。 十、本意见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6年12月31日。
常州市新北区三井街道办事处
2014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