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社区:
现将《三井街道个体私营经济税收征管工作考核奖励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常州市新北区三井街道办事处
2015年3月23日
三井街道个体私营经济税收征管工作考核奖励办法
为进一步强化工作责任,鼓励争先进位,增强个体私营经济税收征管工作考核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以促进个体私营经济税收目标任务的圆满完成,特制定考核奖励办法如下:
1、年初由街道个管办根据上级下达的个体私营经济税收目标任务进行合理分解,经街道办事处核准同意后及时下达至各社区。
2、对围绕全年目标任务认真开展个管征管工作的社区实行以奖代补的方式补贴征收工作经费,具体标准为:对完成全年目标任务的社区奖励实际征收额6%的工作经费;超额完成全年目标任务并超出10%的社区,10%以上超额部分可按10%的标准奖励工作经费;未完成当年目标任务且实际征收额低于全年目标任务60%的社区则不予兑现奖励。
3、街道对社区奖励的工作经费可作为社区工作经费的补充,其中15%可作为对工作人员的考核奖励,但具体奖励方案须报经街道办事处审核批准。
4、本办法自2015年1月1日起执行,暂试行两年,常井街办〔2013〕10号文件同时废止。
5、本考核奖励办法由街道财政分局、个管办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