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精品城市建设,营造更加优美宜居的城市环境,进一步细化管理标准,落实管理责任,现对街道2015年城市长效综合管理(以下简称“长效管理”)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
对照市、区长效管理十三项考核要求,按照“精细、精密、精准、全覆盖”的城市管理标准,建立分工明确、沟通快捷、处置及时的长效管理机制,切实提高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确保街道城市长效管理工作在全区综合考评中排名第一,实现“三连冠”。
二、责任主体
(一)城管办
职责:对街道的长效管理负总责。负责街道辖区内的日常保洁、“五小行业”管理、菜市场管理、道路容貌管理、城市绿化管理、除“四害”管理以及对“废洗摩”管理中无证经营、店外出摊等问题的整治;督促街道职能部门、各社区对市、区、街道提出的整改项目尽快落实到位;组织对辖区内的长效管理开展街道考评。
目标:确保城市绿化、除“四害”管理、城市交通全年满分、日常保洁全年得分不低于96.5、道路容貌全年得分不低于96、菜市场管理全年得分不低于95。
(二)建管站
职责:作为对街道住宅小区(基础管理、硬件设施)、河道管理、工地管理的第一责任单位,负责巡查、督促各社区、物业做好住宅小区内的基础管理工作;负责协调社区与物业公司的关系、小区内的硬件设施维护以及问题解决;负责巡查、督促各社区的河道管理工作,并对河道管理组织街道考评;与市、区职能部门协调沟通,做好街道辖区内的工地管理。
目标:确保住宅小区全年得分不低于85,河道管理全年得分不低于99.5,工地管理全年得分不低于97。
(三)科技环保办
职责:作为对街道环境保护,工业企业、汽摩修店、医疗单位生产经营中危险废物处理工作的监管部门,负责督促辖区内相关工业企业、汽摩修店、医疗单位落实考核内容及要求;对上级考评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目标:确保环境保护全年得分不低于95。
(四)各社区
职责:对辖区内长效管理各项工作负总责。按照市、区、街道的相关要求,协调业主委员会、物业公司共同做好长效管理工作。做好住宅小区管理的日常巡查,督促小区物业公司履行职责,协助街道相关职能部门做好“五小行业”管理、除“四害”管理、河道管理、环境保护工作(社区需协助街道环保办做好辖区内洗车店、汽修厂危险废物处置协议的管理工作,发现新增洗车店、汽修厂应及时上报街道环保办,对于未及时发现上报,且被环保办巡查发现的,按市考核细则实行扣分)。
目标:各社区在城市长效管理薄弱小区建立专人督查巡查机制,确保上述小区在全区住宅小区年度考评中名次有明显提升。
三、主要措施
(一)加强队伍力量
1、成立三井街道城市长效综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名单见附件1),负责长效管理工作的统一部署,协调重点、难点问题的解决。
2、继续开展小区找差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反馈社区,跟踪问题整改,并将问题与整改情况于当日报街道长效办备案,对一时不能解决的问题及时汇报街道长效办;各社区要整合各类资源对辖区环境实行包片巡查,及时处理发现的问题,对一时不能解决的问题及时汇报社区,督促问题及时整改;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定期对街道城市长效管理工作进行督查、听取汇报,呼吁解决相关问题。
3、建立快速反应组。街道成立长效管理问题临时处置组,负责将考评信息第一时间传递给街道职能部门和社区,并赶赴考评现场,参与、协调相关问题处理;社区成立应急小分队,自接到临时处置组的信息后,5分钟内赶到现场,参与具体问题的处理。
(二)加大保障力度
街道进一步加大对长效管理的财政投入力度,继续对安置小区进行提升改造,协调开发商对商品小区硬件设施维护;各社区应结合本地实际,确保长效管理工作的合理、必要的财政投入,为工作高效、有序开展提供物质保障。
(三)加强考核监督
1、考核体系:深化市、区、街道三级考核体系,根据区域性质的不同,将各辖市、区考核范围分别划分为一、二、三级区域,考核系数分别为1,0.9,0.7(样本点见附件4)。
住宅小区按物业管理和非物业管理小区两种类型进行考核,各住宅小区根据建造年限进行分类。
新小区:2009年(含)以后建成交付使用的住宅小区,考核系数为1。
次新小区:1999年(含)至2008年建成交付使用的住宅小区,考核系数为0.9。
老小区:1998年(含)以前建成交付使用的住宅小区,考核系数为0.7。
安置小区:考核系数为0.9。
2、考评方式:考评方式由市、区、街道考评、立项问题整改、媒体曝光问题督查和街道主要领导督查组成。
3、计分办法:
(1)考核采取即时扣分和未整改扣分两种方式。
(2)街道计分参照市考评计分细则执行,其中街道考评扣分(占40%),市考评计分方式(见附件2)。
(3)考评实行累计扣分,每项考核内容设100分,不分类,只设扣分细则,发现一处扣相应的分值,直至扣完为止(具体扣分细则见附件3)。
(4)对当月市、区均考评过的小区,街道不再进行考评,其当月的考评成绩按市、区考评得分5:5加权平均后得出;对当月区未考评过的小区,街道长效办将组织实施考评,当月的考评成绩按市、街道考评得分6:4加权平均后得出,对市、区考核过的小区,街道将对未整改的问题进行加倍扣分。具体计算细则由城管办负责解释。
(5)对领导批示、监督考评员上报、公众举报的问题,经“12319平台”立项派遣,属于各社区职责范围内且整改不到位、问题回潮的,在年度总分中扣0.5分/项,并通报批评。
(6)对《常州日报》、《常州晚报》、常州电视台曝光的有关长效管理的问题,在年度总分中扣0.5分/项,并通报批评。
(7)对街道主要领导巡查中发现的相关问题,给予现场即时扣分(占40%),计入当月考评,并通报批评。
四、保障措施
(一)街道长效办定期组织召开工作例会,通报上月考核情况,对各单位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行通报,同时对各单位历史遗留问题、重难点问题、曝光问题、考核中发现的突出问题未能及时有效解决等情况,以书面形式通报至街道主要领导、分管领导。
(二)年度城市长效综合管理考评总成绩纳入街道对各社区的综合考核。
1、在街道长效管理工作完成“三连冠”的目标基础上,对社区主要领导设定长效管理绩效考核奖(具体奖励额度由街道党政联席会议确定),排名第一、第二的绩效考核得100%,第三、第四得90%,第五、第六得80%,第七、第八得70%;未完成“三连冠”的目标任务的,排名第一、第二绩效考核得80%,第三、第四得60%,第五、第六得40%,第七、第八不予奖励。
2、社区其他工作人员的奖惩机制由各社区制定相应的考核办法报街道长效办备案。
3、对参与长效管理的职能部门及相关人员,绩效考核由街道党政联席会议确定。
(三)每月对在市、区考评中未失分的小区一次性奖励1000元,奖金发放至所在社区;每月对在市、区考评中未失分的菜市场分别奖励2000元。
附件:1.三井街道城市长效综合管理领导小组
2.常州市城市长效综合管理考核计分办法
3.住宅小区考评标准及计分细则
4.三井街道城市长效综合管理网样本点
常州市新北区三井街道办事处
2015年4月16日
附件1:
三井街道城市长效综合管理领导小组
为切实做好全街道城市长效管理工作,决定成立新北区三井街道城市长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总指挥:李小平 三井街道党工委书记
组 长:陈建生 三井街道办事处主任
副组长:黄国庆 三井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蒋浩良 三井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组 员:张克文 三井街道建管站站长
刘志鑫 三井街道科技环保主任
丁仁培 三井街道城管办主任
董国伟 巢湖社区党总支书记、居委会主任
张培迪 巢湖社区工作站站长
陈瑞平 府田社区党总支书记
吴鑫伟 府田社区居委会主任
黄建国 三井社区党总支书记
奚 强 三井社区居委会主任
徐国忠 飞龙社区党总支书记
高文平 飞龙社区居委会主任
徐建新 府成社区党总支书记
潘建良 府成社区居委会主任
钱志平 华山社区党总支书记
潘晓东 华山社区居委会主任
戴荣兴 洪福社区党总支书记
闵 佳 洪福社区居委会主任
沈娟英 藻江社区党总支书记
徐 洪 藻江社区工作站站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城管办,黄国庆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丁仁培、张克文、刘志鑫任副主任。
附件2: 常州市城市长效综合管理考核计分办法
考核采取即时扣分和未整改扣分两种方式。
年度得分由市城市管理监督指挥中心按照季度平均得分和综合加分(扣分)项目评定。
季度得分由日常巡查(占30%)、现场考评(占40%,明查、暗查各占20%)、重点问题专项考评(占20%)、公众参与(满意度)考评(占10%)组成。
考评实行累计扣分,每项考核内容设100分,不分类,只设扣分细则,发现一处扣相应的分值,直至扣完为止。
1.所有12319平台立案派遣问题未整改,每个扣2分。
2.现场考评按考评细则扣分。
3.重点问题专项考评每个问题扣5分;历史遗留等重难点问题纳入年度整改项目,未按时间节点完成的,每个扣2.5分/个(次);年度未完成的,在年度得分中扣2分/个。
4.本年度获得省级以上城市管理方面优胜项目的加0.2分/个,未通过复检的扣0.2分/个。
5.本年度城市长效管理城乡一体化考核成绩在90分(含)以上,年度得分加1分,80分(含)以上的加0.5分,70分(不含)以下的年度得分扣0.5分。
附件3:
住宅小区考评标准及计分细则
分类
考评标准
扣分依据
每处
扣分
考核
单位
整改
时限
说明
基
础
管
理
设置业主服务场所,配置基本办公设备;公示物业服务企业资质证书或复印件、项目负责人照片。提供特约服务的,公示特约服务项目及服务标准、收费标准;业主服务场所工作时间,工作日不少于8小时,其他时间设置值班人员;设置并公示24小时服务电话;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或物业服务合同复印件。
物业无主服务场所,无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等证书。
3
辖
市
(区)
政
府
1天
1.无物业企业管理小区均不考核;
2.小修整改时限3天,大修15天。
提供特约服务的,未公示特约服务项目及服务标准、收费标准。
2
业主服务场所工作时间,工作日少于8小时,其他时间未设置值班人员。
3天
无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从业人员佩戴标志;消防、高配电工从业人员按照相关规定取得职业资格证书;项目负责人,为本市项目负责人信用信息档案登记在册人员(有复印件)。
从业人员未佩戴标志。
消防、高配电工从业人员无职业资格证书。
30天
项目负责人非本市项目负责人信用信息档案登记在册人员。
建立共用部位及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养护、消防安全防范、绿化养护、环境卫生、公共秩序维护等管理制度,各类台账健全;建立本小区有针对性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建立物业服务工作记录;建立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制度,装饰装修期间每日巡查1次现场。
未建立相关管理制度,台账不齐全。
未建立本小区有针对性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未建立物业服务工作记录。
未建立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制度,装饰装修期间未做到每日巡查1次现场。
建立物业管理档案;配备档案管理人员(主要指新、次新小区);监控影像资料、报警记录应按规定时间留存备查。
未建立物业管理档案。
未配备档案管理人员(主要指新、次新小区)。
监控影像资料、报警记录未按规定时间留存备查;
涉及业主或使用人正常生活的重要物业服务事项,应在主要出入口、各楼单元门内张贴通知,履行告知义务;对违反治安、规划、环保等方面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应劝阻并报告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有信息记录);每年公开征集1次物业服务意见,公示整改情况;配合相关部门进行公益性宣传。
未在主要出入口、各楼单元门内张贴通知重要物业服务事项。
对违反治安、规划、环保等方面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未劝阻并报告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有信息记录)。
未做到每年公开征集1次物业服务意见,公示整改情况。
未配合相关部门进行公益性宣传。
房屋结构、建筑部件、附属构筑物小修及时,大中修申请、依法使用专项维修资金。
房屋结构、建筑部件、附属构筑物小修不及时。
大中修未申请、依法使用专项维修资金。
项目
环
境
秩
序
显著位置公示内容(主出入口、或宣传栏):物业服务事项、服务标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相关信息;相关部门执法公示牌;投诉电话、联系信箱;项目负责人照片。
未在显著位置公示物业服务事项、服务标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相关信息,相关部门执法公示牌,投诉电话、联系信,项目负责人照片等。
辖市
政府
城管局
大堂、走廊、楼梯、地下车库、电梯轿箱、扶手、栏杆、窗台、防火门、消火栓、指示牌等共用部位、共用设施整洁、完好、有序。
楼内大堂、走廊、楼梯、地下车库、电梯轿箱、扶手、栏杆、窗台、防火门、消火栓、指示牌等共用部位、共用设施破损、缺失、脏乱,有违章(规)张贴、涂写、堆放等现象。
1
排水设施、污水泵、化粪池等排水设施运行正常;楼内、外照明正常,应急照明启用,配电设施运行正常;监控安防系统运行正常;电梯三方通话正常;消防设施运行正常,消防器材配备符合要求,人员落实到位。
小区内排水设施、污水泵、化粪池等排水设施,楼内、外照明,应急照明,监控安防系统,电梯三方通话运行不正常。
消防设施运行不正常,消防器材配备不符合要求,人员未落实到位。
设置安全警示、作业施工警示、温馨提示等物业服务标志。
未设置安全警示、作业施工警示、温馨提示等物业服务标志。
4小时
物业服务标志破损。
主要出入口有人值守;安防控制室设专人24小时值守。
主要出入口无人值守。
安防控制室未设专人24小时值守。
小区内环境整洁,水面无漂浮物,无散养家禽、杂物堆放、焚烧垃圾现象。建筑垃圾堆放点设置合理且设有明显标志,并按指定地点集中堆放。垃圾箱(房)等环卫设施完好、整洁;公厕设施完好,内部整洁,无违章(规)张贴、涂写,排水通畅,保洁及时,无粪便淤塞。
小区环境脏乱,水面有漂浮物,有散养家禽、杂物堆放、焚烧垃圾现象。下水道堵塞导致污水横溢的。
1.焚烧祭祀物品不作现场扣分处理;
2.建筑垃圾袋装、围护、覆盖三者取其一,放置在绿化带内、建筑垃圾与生活垃圾混放均作扣分处理;
3.设施破损整改时限7天
建筑垃圾未按规定袋装化,堆放点设置不合理,未在指定地点集中堆放,未设围护或覆盖,未设明显标志。
垃圾箱(房)等环卫设施缺失、破损、脏乱。
公厕内外立面破损,设施缺失、破损,环境脏乱,粪便淤塞。
公厕内外有违章(规)张贴、涂写现象。
小区内花草树木无枯死现象,修剪及时,整齐美观;绿地内无垃圾、杂物。绿地无损坏,无占绿、毁绿种菜现象;无绿地停车、堆放等现象
花木有枯死现象。
2天
1.非种植季节(5-10月)不作现场扣分处理;
2.绿地种菜指在规划的绿化植被中种菜;
3.绿地破坏、毁绿种菜整改时限3天,需施工的7天。
绿地被破坏,有占绿、毁绿(种菜(1㎡以上)、绿地停车、堆放等)现象。
绿地内存在垃圾、杂物。
垃圾筒放置在绿化带内或绿地上。
小区内宣传栏、公告栏、景观灯(路灯)、健身器材等基础设施完好;消防通道畅通,无堆放、停车、搭建等现象。
宣传栏、公告栏、健身(游乐)、景观灯(路灯)、信报箱等设施破损、锈蚀、缺失。
1.广告指各种载体的广告设施;
2.未经许可设置广告和店招破损整改时限为7天。
消防通道被占用。
小区内秩序规范,无违章(规)张贴、涂写、悬挂、刻画、晾晒,无店外出摊、流动摊贩;无乱竖杆牌、灯箱,无店招破损现象;无违章搭建及未经许可擅自破墙开门等现象
未经许可设置广告的;有违章(规)张贴、涂写、悬(披)挂、刻画、晾晒现象;有乱竖杆牌、灯箱、店招破损等现象。
有店外出摊、乱设摊、流动摊贩;
违法建设未及时发现的;有破墙开门的。
7天
小区灭鼠、灭蚊蝇、灭蟑工作有序开展
未按规定时间张贴灭鼠、灭蟑宣传告知单
无固定灭鼠用毒饵站或未按时有效投药
附件4: 三井街道城市长效综合管理网样本点
样本点
具体位置
性质
幢数
区域等级
备 注
前桥加建
华山路西前桥小区内
新小区
67、68
金桂公寓
晋陵北路大渡河路交汇西北
1、2
豪庭国际
太湖路南、晋陵路西
14
3-4、7-8、10-11、13-14、1-2、5-6、9、12
府西花园
通江路东、龙城大道以北
8
1至8
阳光福地
通江路西、太湖路南
1至3
香树湾福园
恐龙园大门北侧
15
1-12、15-17
世茂香槟湖
河海东路龙业路交汇南
27
1-3、5-7、9-10、16-19、25-26、35-36、43、48-50、52、85-88、91-92
世茂香槟湖别墅
23
20-23、27-33、37-42、45-47、11-12、15
银河湾第一城
长江路西、南湖路北
17
1至17
绿都万和季子郡一期高层、别墅
长江路西飞龙西路南
22
19-22、25-27、1-3、5-6、7-10、15-18、12、13
时代上院南区
河海东路龙业路交汇东南
10
1至10
时代上院熙岸别墅北区
28
11-38
水木年华北区、别墅区
太湖路、天目山路交口东南
11、13-15、17、26-27、36-39、18-25、28-35
世府邻里
三井河路,巫山路交口东南
6、7、8
府翰苑
太湖东路府山路交汇口东北、西北
18
8-11、17-20、12-13、15-16、21-23、25-27
府琛花园
惠山南路、太湖路东入口
13
4至16
藻江花园续建
天目山路、龙城大道交汇口东北
5
1至5
玉龙湾
飞龙桥下
24
1-3、5-12、15-23、25-28
百草苑二期
三井河路,巫山路交口东北
次新
小区
34、41-47、46~1、46~2
绿洲家园西区
11
13至23
大诚苑东区 (小高层、多层)
晋陵北路、三井河路交口东北
1至13
大诚苑西区 (高层)
15、16、17
兴业苑
兴业路三井大厦北
2、3、4
太湖花园
太湖东路晋陵北路交汇西北、晋陵北路大渡河路交汇口西北
1至8、9至10
巢丰苑
通江中路、太湖路西北,变电所西
老小区
7
1至7
藻江花园东区
巫山路龙城大道交汇口西北
27-41
藻江花园西区
天目山路、三井河路交口东南
21
6至26
绿洲家园东区
安置
1至11
泰山一村
泰山路、太湖路交口西北
41
1至41
泰山二村
泰山路、太湖路交口西南
42—59
泰山三村
泰山路、太湖路交口东南
60-72
前桥西区(中区)
长江路龙城大道交汇北,东西两侧、太湖路、华山路交口西南
12
3至8、20、21~1、21~2、22、24、30
前桥南区
太湖路、华山路交口西南
9-18、38-55
前桥北区
20
19、21、23、25-29、31-36、58-63
太湖明珠苑南区
太湖中路南
17-40
太湖明珠苑北、西区
太湖中路北、太湖中路嵩山中路交汇口西北
1至16、41、42
水木年华南区
三井河路、天目山路交口东北
1-2、4-9
百草苑一期南
龙锦路巫山路交汇口东北
1至15
百草园一期北
25
16-40
飞龙新苑一期
飞龙桥与新藻江河西南
19
1-3、5-13、15-21
中央花园
晋陵路与锦云路东北侧
1-3,5-6
华山苑
太湖路与华山路东南角
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