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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城管:有权不可“任性”,“小微权力”也得关进制度的笼子
发布日期:2015-07-28 来源:城建局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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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支队新北大队紧密结合实际,牢牢牵住制度建设这一“牛鼻子”,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构建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新格局。
梳理权力清单,深化依法执法。按照职权法定原则,对执法权限进行了梳理,共整理行政处罚权限105项、行政强制措施3项、行政强制执行2项,对自由裁量权进行细化,建立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制作《行政处罚流程图》,坚持执行行政执法公示和告知制度,将工作职责、工作人员、工作程序、监督方式等内容向社会公示;全面运行执法通系统,运用科技手段实时监控、预警纠错,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
分解责任到岗,细化职责事项。从制度建设入手,凡属于“三重一大”事项决策(重大问题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投资决策、大额资金使用),均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进行,坚决执行重大案件会商制度、通案制度,着力规范决策的权限、对象和流程;强化主体责任落实,制定职权目录表,明确岗位职责,完善问责机制;制定《权力运行流程及廉政风险防控图》,建立起与权力清单、权力运行相呼应的廉政风险防控体系。
开展廉政教育,强化责任意识。突出“教育引领、预防为主”这个重点, 通过推进廉政教育、强化示范教育、加强警示教育,强化管理、责任、自律、风险防范四个意识,教育全体队员引以为戒,防微杜渐,使遵纪守法和拒腐防变理念入脑入心;努力践行“廉政文化也是战斗力”的理念,通过环境创廉、读书思廉、书画传廉、家庭助廉、典型导廉、活动助廉、竞赛促廉等活动,营造廉政文化的整体氛围,使廉政文化理念入眼、入耳、入心,做到倡廉于有形、润物于无声。
健全监督机制,强化执法监督。实行严格的督查制度,不定期、不定时对执法队员履行职责、行使职权、遵守纪律、文明执法及仪容仪表等情况进行督察,做到问题及时发现、及时通报、及时解决;注重与人大、政协、司法机关、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沟通衔接,主动聘请来自新闻媒体、区级机关、街道、社区以及私企的同志为行风监督员;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回访制度,定期回访行政执法案件当事人,了解在办案过程中有无违法违纪情况,征求对行政处罚的意见和建议,建立行之有效的监督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