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1.主管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和区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决定,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
2.主管全区的行政监察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有关行政监察工作的决定,监督检查区各部门及工作人员和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其主要负责人执行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国务院、省、市颁发的决议、决定和命令的情况。
3.检查并处理区管党员领导干部和区级机关党员干部违反党的章程及其他党内法规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必要时直接查处下级党的纪检、监察部门管辖范围内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
4.负责调查处理区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其主要负责人违反国家政策、法律、法规以及违反政纪的行为,并根据责任人所犯的错误的情节轻重,作出撤职及撤职以下的行政处分(对涉及选举产生的领导干部按法定程序办理);受理监察对象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受理个人或单位对监察对象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
5.负责做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制定党风党纪教育规划,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党的纪律检查工作方针、政策的宣传工作和对党员遵守纪律的教育。
6.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行政监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教育国家工作人员遵纪守法、为政清廉。
7.负责对党风廉政建设和纪检工作及其政策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协助区委拟定有关政策规定,制定有关党内法规的实施办法。
8.会同区委组织部、各镇、街道做好纪检、监察干部的管理工作,审核各镇、街道纪委领导班子和监察室干部人选。组织全区纪检监察干部的培训工作。
9.加强对派出纪检监察机构的领导和管理,负责指导业务工作,督促其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建立健全定期汇报制度、述职报告制度、重要事项报告制度、工作例会制度等,并对其年度工作进行考核。
10.承办区党工委、区管委会、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内设机构和派驻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区纪委(监察局)设6个内设机构和1个派驻机构。
1.内设机构:办公室、预防腐败室、纪检监察室、信访室、党风政风监督室、执法和效能监督室。
2.派驻机构:农村纪检监察工作室,经费纳入委局统一预算编制。
(三)2015年度主要工作任务及目标
1.加强纪律建设,切实维护党规党纪权威。严明党的纪律,加大查处力度,严肃责任追究,维护党纪权威。加强对职能部门履职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区委区政府各项决策部署落实到位。
2.落实“两个责任”,积极推进纪律检查体制改革。深入落实区委“两个责任”实施意见,严格检查考核。全面落实纪律检查体制改革方案,推动各项改革举措有序推进。深化创新纪检监察工作机制,完善“监审合一”工作机制。
3.深入改进作风,主动适应作风建设新常态。深入开展以“主动适应新常态、改革创新促发展”为主题的机关作风建设活动,严肃查处作风违规行为。定期研判分析党员干部作风建设情况,健全改进作风长效机制。
4.保持高压态势,坚决遏制腐败现象蔓延势头。强化与组织、司法、审计等部门的协作配合,以零容忍的态度惩治腐败。突出办案重点,严格审查和处置党员干部违纪行为。提升办案效果,做好办案“后半篇”文章。
5.完善惩防体系,持续加大治本力度。健全制度体系,构建配套科学、联系实际、全面系统、有效管用的反腐倡廉制度体系。围绕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整合多方力量,加大监督力度。紧贴党员干部思想实际,坚持分层分类开展教育。
6.聚焦主责主业,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加大教育培训力度,深入开展岗位练兵活动,增加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履职的能力。
二、2015年部门收支预算情况的相关说明
2015年度区纪委(监察局)收支预算表中包含了委局本级(行政)1户的收入和支出。2015年部门预算收入总额719.51万元,支出总预算719.51万元。
(一)收入预算
财政拨款719.51万元。
(二)支出预算
1.按功能科目分类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620.58万元,主要用于职工工资、办公费、办案经费、信访审理经费、农村纪检监察室工作经费等方面的支出。
(2)医疗卫生支出18.72万元,主要用于职工医疗保障支出。
(3)住房保障支出80.21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新职工补贴支出。
2.按经济科目分类
(1)基本支出434.51万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251.50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43.40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39.61万元。
(2)项目支出285.00万元。在年度工作过程中,为完成纪检监察工作任务和目标,在基本支出预算之外编制的一般性项目支出,共计285.00万元。
三、2015年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2015年度委局“三公”经费预算涉及因公出国(境)、公务接待和公务用车运行经费,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经费,由于委局2015年无出国(境)计划,故不编制预算。
2、公务接待费预算合计7.17万元,用于委局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3、2014年发生2辆执法执勤用车购置费用,2015年主要是执法执勤用车运行费用,经与区党政办机关事务处协商,委局2辆执法执勤用车委托车队进行日常管理,运行费用预算由其统一编报,不纳入委局预算。
与2014年相比,“三公经费”预算大幅下降,主要原因是2015年不发生购车、用车运行费用,并按照规定厉行节约,精减公务接待次数、降低接待标准。
附件:1.2015年常州市新北区纪委(监察局)收支预算表
2.2015年常州市新北区纪委(监察局)“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表
3.2015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4.2015年度新北区纪委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5.2015年度新北区纪委收入预算总表
6.2015年度新北区纪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7.2015年度新北区纪委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8.2015年度新北区纪委支出预算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