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规范工作程序,提高工作效率,根据科技三项经费领导小组会议纪要(2015年1期)精神,特制定本办法,实施科技服务外包政府购买服务。
一、政策依据
依据常州市财政局《常州市市级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操作办法(暂行)》(常财购〔2014〕3号)文件,符合《常州市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指导目录》--九、其他公共服务--83.咨询管理服务,以及2014常州市新北区财政局《关于开展区级政府购买公共服务试点工作的通知》(常新财行〔2014〕34号)文件, 符合(一)部分公共服务与管理事项--4.按政府转移职能要求实行购买服务的其他事项。同时,参照市科技局和市财政局实施科技服务外包政府购买合同的方式实施。
二、实施程序
1、牵头方
常州市新北区科技局
2、资助形式
项目申请制
3、流程
(1)发包。由发包单位发布发包文件,明确发包内容,设定相关条件,投标格式、地点,截止时间,联系人等,在新北区政府网、高新区技术创新网公示5天。
(2)投标。(如果符合招标资格条件投标单位只有1家,进入下一程序,如果有2家或以上单位投标则进入政府采购程序)。
(3)论证。只有1家单位投标的,牵头单位组织监察、人社、编制、经发、财政、审计等相关部门召开论证会,形成具体的论证意见。
(4)签订合同。根据论证意见,发包方与中标方签署合同,确定内容及付款方式,合同期为1年,如无特殊原因可续签1年。
常州市新北区科学技术局
2015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