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基层医疗卫生单位、区直属卫生单位:
2014年卫生工作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为统领,按照党和政府对卫生改革发展作出的新部署、新要求,紧紧围绕建设“健康新北”这条主线,全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科学制定区域卫生发展规划,切实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和公共卫生保障能力建设,较好地完成了全年各项目标任务。为认真总结经验,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引领作用,现就2014年度卫生评先评优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项目及名额
区级先进个人、先进集体及名额详见附件1。
二、评选方式
1.卫生系统先进单位:根据各单位全年工作实绩,对照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结合年终考核和平时检查等成绩,在民主推荐的基础上由局综合考评确定。
2.卫生系统先进个人:先进个人由各单位集体研究后提出推荐名单,经局审核、确定。单位正职领导不参加本单位区级先进个人的评选,由局组织民主推荐并结合民主测评、年度考核等情况研究确定。
三、有关要求
1.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好本年度的总结评选工作,通过总结经验、表彰先进,达到调动积极性、促进各项工作的目的。
2.被推荐的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要认真填写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荐表,于2015年1月12日前报局卫生处。
附件:1.2014年度卫生系统先进集体、先进个人推荐名额分配表
2.2014年度新北区卫生系统先进集体推荐表
3.2014年度新北区卫生系统先进个人推荐表
常州市新北区社会事业局
2015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