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中小学:
为协同推进体育、教育资源深度融合,促进学校课余体育活动的积极开展,丰富学生业余文化生活,充分调动学校发掘、培养和输送优秀体育后备人才的积极性,促进我区竞技运动水平可持续发展。现将加强青少年开展业余竞训工作通知如下:
一、管理机制
1.为充分发挥区少体校在业余竞训方面的主导作用,由区少体校统一协调负责全区青少年的日常业余竞训工作。
2.区其他各校负责本校业余运动队的竞训工作,并积极向区少体校输送优秀体育后备人才。
二、激励机制
参照《常州市参加省级以上比赛计分办法》,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以下计分办法,并纳入《新北区中小学年度考核办法》中的体育类加、计分条款。
1.参加市级及以上比赛办法:
(1)篮球、排球、足球、棒垒球、手球、橄榄球等集体项目。
从各校选拔运动员以区级名义组队参加的比赛,每个项目每个年龄组一所学校有2名主力队员进入,则该校100%享受由局教育处制订的该项目最终比赛结果的加分;每个项目每个年龄组一所学校有1名主力队员进入,则该校享受50%的由局教育处制订的该项目最终比赛结果的加分。
(2)举重、射击、射箭、飞碟、乒乓球、羽毛球、健美操、武术、摔跤、棋类、田径、游泳等以个人成绩相加的团体项目。
一所学校运动员的得分总和是区总得分的30%以上(含30%),则该校100%享受由局教育处制订的该项目最终比赛结果的加分;一所学校运动员的得分总和是区总得分的30%以下,10%以上(含10%),则该校享受75%的由教育处制订的该项目最终比赛结果的加分;一所学校运动员的得分总和是区总得分的10%以下,5%(含5%)以上,则该校享受50%的由局教育处制订的该项目最终比赛结果的加分,;一所学校运动员的得分总和是区总得分的5%以下,则该校享受25%的由局教育处制订的该项目最终比赛结果的加分。如果得分为零,则该校不享受由局教育处制订的该项目最终比赛结果的加分。
2.参加区级比赛办法:
(1)参赛办法:
对于集体项目,少体校、市队校办项目学校学生原则上回原单位或原学区学校参赛。对于个人项目,学生原则上由少体校初中部、少体校小学部学校组队参赛,如少体校初中部、少体校小学部学校没有组队参赛,则可以回原输送学校参赛。
(2)计分办法:
①市队校办项目学校、少体校初中部、少体校小学部在区级集体项目比赛中所获成绩单独计分;少体校初中部、少体校小学部在区田径比赛中所获团体成绩单独计分。
②学生从少体校、市队校办项目学校回原单位或原学区学校参赛的集体项目,原单位按比赛实际成绩享受由局教育处制订的加分。
③田径比赛个人项目实行双计分及加分政策。
在区小学组、初中组的田径比赛中,少体校初中部、少体校小学部按输送学生实际得分计入学校总分,输送学校也同时享受输送学生实际得分计入该校总分,享受时限为小学、初中比赛年龄阶段(没有比赛就不享受)。对小学毕业年级将运动员直接输送到少体校初中部的小学,输送学校在当年区田径比赛中按每输送一人加3分计入该校团体总分。
三、其他
1.参加区少体校训练的学生(包括参加市队校办项目训练的学生)文化学习成绩由局组织相关人员单独考核,不再纳入全区各校教学质量考核。
2.本通知具体操作流程:由少体校和市队校办项目学校提供名单;局文体处核实,局教育处备案审核,最后报局领导审批。
3.本通知自2015年3月1日起实施,最终解释权归属于新北区社会事业局。
常州市新北区社会事业局
2015年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