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中小学、幼儿园:
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小学升入初中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教基一〔2014〕1号)、《江苏省学前教育条例》、《关于做好2015年幼儿园、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及小学毕业工作的指导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做好2015年全区幼儿园、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及小学毕业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国家、省、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精神,立足于办好每一所学校,努力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切实规范招生行为,努力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公平享有受教育的权利和机会。
二、基本原则
(一)就近免试
幼儿园招生以方便家长为原则,相对就近入园。任何幼儿园不得将入园资格和是否接受本园早期保育教育(亲子教育)挂钩。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按施教区免试就近入学。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按“自主招生、免试入学”原则确定招生办法,严格按市、区教育局核准的招生计划、招生方案以及规定的招生时序,实施招生工作。义务教育阶段任何学校,均不得举行或变相举行与入学挂钩的笔试、面试,不得将竞赛成绩、获奖情况或考级证书等作为入学条件和编班依据。幼儿园与义务教育阶段新生入学,必须坚持均衡分班,不得借各种名义违规编班。
(二)公平规范
各校应确保施教区内每一个适龄儿童少年均有一个公办学位;进一步降低义务教育公办热点学校择校比例;在确保有学上的前提下,积极实施按标准班额招生;各公办学校必须按政策规定吸纳符合条件的流动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并不得收取任何费用。对确因各种原因,公办学校无法就近吸纳的,由区教育文体局统筹调配。
三、招生办法
(一)幼儿园
1.入园对象。有新北区户籍或在本区有稳定住所并有居住证(暂住证)的流动就业人员随迁子女,2012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年满三周岁的幼儿。
2.入园条件。凭户口簿、婴幼儿出生证和体检卡(由妇幼保健部门体检)到居住地附近幼儿园登记,经审核同意后即可入园。
3.报名及招生时间。各幼儿园6月25日张贴招生通告,7月10日至11日集中办理报名手续。
(二)小学
1.入学对象。2009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年满六周岁的儿童。
2.入学条件。有新北区户籍的,凭户口簿、合法固定住所证件、儿童预防接种卡,到合法固定住所所在施教区小学,办理报名手续。
3.报名及招生时间。各小学6月25日张贴招生通告,7月10日至11日统一办理报名手续,7月31日公布新生名单并发出入学通知书。
(三)公办初中
1.入学对象。有新北区户籍或符合有关规定条件的流动就业人员随迁子女,应届小学毕(修)业生。
2.入学程序及完成时间。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招生计划和施教区范围,核定每所公办初中入学名单,各初中根据核定名单,于7月25日向新生发出入学通知书。
(四)民办初中
1.公布方案。6月2日下午3:00,各民办初中在校园网公布自主招生方案。
2.自主报名。6月11-12日,应届小学毕业生根据招生方案填写报名表(见附件1)自主报名。每名学生限报一所民办初中,违反规定者取消其报名资格。全区应届小学毕业生统一在就读小学办理报名手续。
3.信息审核。6月17日前,各小学逐一审核反映学生小学阶段综合素质的有关信息,信息经确认无误并公示后加盖公章,于6月25日前报送至区教育文体局。
4.录取。各民办初中根据招生方案,按规定程序,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于7月6日在校园网公布拟录取名单。
(五)特殊学校
普及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中轻度残障儿童少年实行随班就读或进入特殊教育学校就读,重度肢体残疾、脑瘫和孤独症等儿童少年根据其残疾类别、等级和学习自理能力,采取送教到社区日间照料机构等方法实施义务教育。
全区适龄听障儿童可到常州市聋人学校报名,适龄智障儿童可到天宁区光华学校报名。
(六)流动就业创业人员随迁子女入学
1.入学原则。流动就业创业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根据“流入地政府为主、公办学校吸纳为主”的原则,根据其居住地统筹解决。
2.入学对象。小学为2009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初中为应届小学毕(修)业生。
3.入学条件。儿童少年的监护人(父母)凡能提供:儿童少年及其监护人户口簿、在现居住地连续住满至少一年以上的居住证(暂住证)、有一年以上劳动用工合同及缴纳一年以上社保(或一年以上合法的工商营业执照、纳税证明)、符合户籍所在地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有关证明,均可向居住地附近学校提出入学申请。
4.入学办法。按照“资格预审、合理安排”的原则执行,首次资格预审时间为6月20-21日,最后一次资格预审时间为7月11日,7月31日公布新生名单并发出入学通知书。
(七)港澳台胞及外籍人士子女入学
港澳台胞子女在本区接受义务教育,与本区居民享受同等待遇。就读义务教育起始年级的,进入其房产所在施教区学校就读。如无房产,由区教育文体局统筹安排就读公办学校。就读非起始年级的,原则上按上述办法办理,如学校学额已满,由区教育文体局统筹安排到其他公办学校就读。
在我区的外籍人士子女,可到天合国际学校报名入学。
(八)体育、艺术、科技类特长生招生
各校要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小学升入初中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教基一〔2014〕1号)等文件中关于特长生招生的规定。
2015年,中心城区具有招收体育、艺术、科技类特长生资格的初中校共5所,特长生招收人数不得超过招生计划的5%(招生办法、招生计划见附件2、3),未经批准的学校不得招收特长生,招生学校不得擅自增加特长生类别。有报考意向的应届小学毕业生,填写《特长生报名表》(见附件4),同时提供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于6月12日前到报考学校办理报名手续。招生学校自主进行特长生专项测试,按计划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经学校网站公示、报教育行政部门核准后办理录取手续。
四、小学毕业工作
(一)小学毕业考核
1.综合素质评价。综合素质评价应力求内容全面客观,程序科学规范,关注学生全面协调发展,关注学生的特长和潜能。要完善综合素质评价细则,充分发挥“成长记录袋”的教育功能。
2.学业水平考核。原则上由学校自行组织,区教育文体局将加强指导、督查。各小学考查学科的教学于6月19日结束,6月22日进行英语口语测试,6月27日进行语文、数学、英语学科毕业考试,7月3日前组织补考。毕业考核成绩采用等级制,分A、B、C、D四个等级。
3.新北区教研室负责做好考核指导和质量分析工作。
(二)升学登记
1.应届毕业班学生均应填写《2015年常州市小学应届毕业班学生登记表》(以下简称《学生登记表》),并参加小学毕业考核,领取毕业文凭。
2.对要求回户籍地参加毕业考核的学生,学校应在5月底前出具学业证明,报区教育文体局统一办理,并拷贝学生电子档案交其监护人。
3.有新北户籍在外地就读、要求回新北区升初中的应届毕业班学生,凭随父母亲户口簿、房产证和在读小学出具的学业证明,于6月的每周三下午到常州市解放路小学办理登记手续,并交2寸近期免冠照片1张。
4.各校应加强学籍审核,严格学籍管理,杜绝随意转学、漏报学生等不规范情况发生。
五、工作要求
(一)各中小学、幼儿园负责对应区域内的招生工作,根据服务区域内适龄儿童、少年的数量和分布状况,合理确定招生规模,保障每个适龄儿童、少年拥有一个公办学校学位。各校要制定好招生方案,并于6月15日前将电子稿报区教育文体局备案。
(二)各校要加大宣传力度,让社会各界和广大家长充分了解招生政策、学区范围等信息。加强招生工作管理,严肃招生纪律,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规范教育收费,严格按照物价、财政、教育部门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执行。
(三)各校应向社会公布招生电话号码、开通网上电子信箱,主动接受和及时落实群众来信来访。新北区教育文体局咨询电话:85127250、85127715、85127357,电子信箱:xbqjywtj@126.com。
其他未尽事宜详见《2015年新北区幼儿园、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入学须知》(新北区教育信息网另行公布)。
附件:
1.2015年常州市区民办初中招生报名表
2.2015年常州市区初中体育、艺术、科技特长生招生办法
3.2015年常州市区初中体育、艺术、科技特长生招生计划表
4.2015年常州市区初中体育、艺术、科技特长生招生报名表
5.2015年常州市小学应届毕业班学生登记表
6.常州市区小学代码一览表
常州市新北区社会事业局
2015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