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道、滨江经济开发区安监部门:
根据省安监局《关于加强全省建材行业涉及料仓(罐)生产企业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苏安监〔2014〕320号)和市安监局《关于转发省安监局〈关于加强全省建材行业涉及料仓(罐)生产企业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常安监〔2014〕135号)文件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全区建材行业涉及料仓(罐)生产企业的安全工作,有效防范和遏制事故的发生,现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开展普查建档工作,摸清底数。建材行业涉及木材加工、人造板制造、防水建筑材料和水泥制品等多个领域,大都集中在中小微型企业,企业规模小、生产工艺简单、设施简陋、产品单一等。各地要做好辖区内建材行业的普查、登记工作,摸清底数,掌握建材行业企业新、改、扩建项目情况,指导和督促企业按照总局36号令的要求认真办理安全设施“三同时”等相关手续。
二、突出工作重点,开展专项检查。要充分认识大量小型建材企业基础条件差、安全风险高、事故多发易发的现状,迅速将本通知要求传达到辖区内各相关企业和单位,认真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坚决克服麻痹思想,杜绝侥幸心理。各辖区应结合实际,在元旦、春节安全大检查中,组织开展此顶工作的专项检查,及时督促涉及料仓(罐)生产的建材企业消除事故隐患,并将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录入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
三、规范作业行为,强化安全管理。各相关建材企业要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一是要修订完善相关安全管理制度,细化岗位安全操作规程,严格作业安全管理。二是料仓(罐)等设施设置要符合相关安全规范要求,严禁料仓(罐)超载、超负荷运行。三是在清理疏通结块料仓(罐)时,应严格遵循自上而下的原则,不得从底部掏空。四是按国家标准配备和使用个人防护用品,严禁无防护监护措施作业。五是要加强承包队伍的管理,签订安全协议,明确各自职责,并将其纳入本单位统一管理。
四、严肃事故查处,注重宣传教育。各辖区和单位要依据国家有关规定,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认真组织开展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查明事故原因,厘清事故责任,落实责任追究,总结事故教训,提出防范措施。要坚持问题导向,利用事故案例警醒企业,广泛开展宣传教育,督促企业从业人员吸取事故教训,强化“红线”意识,切实做好安全生产工作,防范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五、请各镇、街道、滨江经济开发区于2015年2月10日前将建材行业涉及料仓(罐)生产的企业名单及检查情况报区安监局执法大队。
常州市新北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4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