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道、滨江经济开发区安监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新《安全生产法》及国家安监总局《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安全管理规定》(第43号令)、《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保障生产安全十条规定》(第64号令)、《严防企业粉尘爆炸五条规定》(第68号令)、《有限空间安全作业五条规定》(第69号令)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一步抓好我区安全生产监管工作,预防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更好的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决定在全区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整治范围
一是涉及有限空间(有毒有害气体)作业、易燃易爆粉尘、高温熔融金属的企业;二是危险化学品企业(含危化品输送管道)。
二、整治内容
一是重点整治涉及有限空间(有毒有害气体)作业的企业。涉及有限空间作业的企业要建章立制,必须严格实行作业审批制度,严禁擅自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必须做到“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严禁通风、检测不合格作业;必须配备个人防中毒窒息等防护装备,设置安全警示标识,严禁无防护监护措施作业;必须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严禁教育培训不合格上岗作业;必须制定应急措施,现场配备应急装备,严禁盲目施救。
二是重点整治涉及易燃易爆粉尘的企业。企业要按国家安监总局第63号令要求严格抓好落实,必须确保作业场所符合标准规范要求,严禁设置在违规多层房、安全间距不达标厂房和居民区内;必须按标准规范设计、安装、使用和维护通风除尘系统,每班按规定检测和规范清理粉尘,在除尘系统停运期间和粉尘超标时严禁作业,并停产撤人;必须按规范使用防爆电气设备,落实防雷、防静电等措施,保证设备设施接地,严禁作业场所存在各类明火和违规使用作业工具;必须配备铝镁等金属粉尘生产、收集、贮存的防水防潮设施,严禁粉尘遇湿自燃;必须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和劳动防护制度,严禁员工培训不合格和不按规定佩戴使用防尘、防静电等劳保用品上岗。
三是重点整治涉及高温熔融金属的企业。涉及高温熔融金属的企业要做到“六个必须”,第一必须防止高温熔融金属遇水爆炸,严格检查制度,确保高温熔融金属生产、处置、运输设施附近无漏水隐患及原料和辅助材料无水处理,确保转注、输送高温熔融金属所使用的设备设施充分保持干燥畅通;第二必须确保高温熔融金属安全吊运,严禁不按规定使用不符合安全管理要求的起重机、吊具和附属设备,严禁不按规定进行吊运作业;第三必须采用专用车辆运输熔融金属,严禁使用非法改装的车辆运输高温熔融金属,运输高温熔融金属时必须严格执行相关安全管理规定,运输高温熔融金属的专用车辆必须定期检测;第四必须保证高温熔融金属铸造安全,严禁铸造设施设备在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情况下使用,严禁不按安全管理要求进行操作;第五必须抓好作业现场管理,厂区内各类人员密集场所设置和附属设备设施必须符合相关要求,并定期进行结构安全鉴定和载荷核定;第六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处置高温熔融金属泄漏,涉及高温熔融金属的企业必须科学制定应急预案,严格按相关要求处理高温熔融金属泄漏,确保处置及时得当,最大程度减少相关损失。
四是重点整治危险化学品企业。危险化学品企业要按照国家安监总局第64号令要求,做到“五要五严禁”,一要做到依法设立、证照齐全有效。二要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执行领导带班值班制度。三要确保从业人员符合录用条件并培训合格,依法持证上岗。四要严格管控重大危险源,严格变更管理,遇险科学施救。五要按照《危险化学品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实施导则》要求排查治理隐患。五个严禁是:严禁设备设施带病运行和未经审批停用报警联锁系统,严禁可燃和有毒气体泄漏等报警系统处于非正常状态,严禁未经审批进行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登高、吊装、临时用电、动土、检维修、盲板抽堵等作业,严禁违章指挥和强令他人冒险作业,严禁违章作业、脱岗和在岗做与工作无关的事。
五是重点整治危化品输送管道。必须对涉及穿越社会公共区域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的企业贯彻落实《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安全管理规定》情况进行重点整治,必须保证厂内厂外危险化学品管道标志标识准确齐全。必须明确管理责任,建立健全管道定期巡查、维护和检测制度,并严格按规定执行。必须及时制止危及化学品输送管道安全运行的行为。必须组织力量对发现的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事故隐患进行及时排除,一时难以排除的必须及时报告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三、工作步骤
1、部署动员阶段(3月份)。各辖区按照全区的统一部署,组织开展部署动员工作,通过各种形式大力宣传国家安监总局第43、64、68、69号令的具体内容。
2、排查梳理阶段(4月份)。各辖区全面组织排查摸底,切实摸清底数并反复核实,登记建档,分类确定整治对象。
3、集中整治阶段(5-10月份)。各辖区按照整治工作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制定落实工作措施,全面推进整治工作,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4、检查总结阶段(11-12月份)。各辖区要对专项整治情况进行检查总结,确保专项整治工作落到实处,区安监局将适时对整治情况进行督查。
四、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镇、街道、园区分管领导和业务部门要充分认识此次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结合辖区实际情况,科学计划,合理分工,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专项整治工作的有序推进。
2、务求工作实效。各镇、街道、园区安监部门要深入实际,督促企业认真按照专项整治工作任务要求,扎实推进落实。企业在开展专项整治工作中,要坚持实事求是、求真务实的态度,坚决防止形式主义、走过场等现象,着力提升企业防范各类安全事故的能力。
3、严格责任追究。各镇、街道、园区安监部门要注重抓好正反两方面的典型,及时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对不认真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导致发生事故的,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原则”查明原因,分清责任,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4、请各镇、街道、园区安监部门于2015年12月15日前将专项整治情况报区安监局监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