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道、滨江经济开发区、出口加工区安委办,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根据省安委办《关于进一步加强粉尘涉爆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苏安办[2015]32号)和市安委办《关于转发省安委办〈关于进一步加强粉尘涉爆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常安办[2015]15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提出如下工作要求,请各镇、街道、滨江经济开发区、出口加工区安委会和区各有关部门及单位(以下简称各相关单位)认真贯彻落实:
一、紧扣工作重点,有针对性地强化粉尘防爆专项治理。各相关单位粉尘防爆专项治理要紧扣工作重点,有针对性的对铝镁制品加工、木质品加工、棉麻纺织品加工等粉尘燃爆事故多发行业领域进行专项治理,重点整治企业除尘系统设计、安装、使用不符合标准规范以及未设置或未规范设置泄爆装置、未按照规定采取防雷防静电措施等问题,切实督促企业规范除尘系统和作业场所粉尘清理、排放、收集、处置等工作。
二、严格落实整改,扎实开展专项治理工作“回头看”。各相关单位要组织开展粉尘涉爆企业专项治理工作“回头看”,认真梳理辖区内粉尘涉爆企业存在的问题和隐患整改落实情况,建立“一企一档”,做到企业基本情况全掌握、执法检查有记录、隐患整改有档案。对整改尚未完成的企业,要督促企业严格执行《严防企业粉尘爆炸五条规定》,消除安全隐患;对整改完成的企业,要严格落实复产验收标准,达不到要求的,坚决不予复产。特别是铝镁制品机加工存在抛光工艺、工位数在30个以上的企业,要逐家进行回头看。
三、开展相关培训,提升专项治理工作能力。各相关单位基层监管人员要积极参加各级组织的粉尘防爆安全培训,切实提高对粉尘企业的安全监管能力;各相关单位安监部门要对相关企业负责人和主要安全管理人员开展粉尘防爆安全培训,切实增强粉尘防爆安全知识和管理能力;各相关单位安监部门要督促相关企业落实粉尘防爆培训主体责任,做好从业人员粉尘防爆安全培训。积极引导第三方机构提供规范的粉尘治理服务,指导企业排查治理安全隐患和技术改造;要督促粉尘涉爆企业新、改、扩建项目,严格按照安全设施“三同时”的要求和标准规范组织实施,杜绝新增安全隐患。
四、强化责任落实,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各相关单位安监部门要认真组织暗查暗访和执法检查,督促粉尘涉爆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切实做到安全生产责任到位、投入到位、培训到位、基础管理到位和应急救援到位;督促粉尘涉爆企业按照《江苏省粉尘涉爆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检查表(试行)》(见附件2)加强隐患排查和风险辨识,制定隐患排查清单,实现“一企一清单”,有效落实隐患整治措施,消除安全隐患;继续把粉尘涉爆企业违法违规行为纳入到年度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中,不断加大对粉尘涉爆企业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要密切关注部分粉尘涉爆企业危险性工艺外包转移等问题,接受委托加工企业在本辖区内的,要严格检查并督促其安全生产条件必须符合相关法规标准要求。
五、推动长效建设,夯实企业安全生产基础。各相关单位要将粉尘涉爆专项治理与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老旧企业安全治理结合起来,标本兼治,进一步提升安全管理水平。在本辖区优选整改较好的粉尘涉爆企业,作为示范典型,推广经验;结合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转型升级,鼓励企业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进一步夯实企业安全生产基础。
请各镇、街道、滨江经济开发区、出口加工区安委会、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安委办在2014年涉爆粉尘企业统计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核实并认真填报调查表(见附件1)和《江苏省粉尘涉爆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检查表(试行)》(见附件2),并于7月20日前报区安委办。
联系人:薛锋,联系电话:85177991
附件1:2015年江苏省粉尘涉爆企业基本情况调查表.doc
附件2: 江苏省粉尘涉爆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检查表(试行).xls
新北区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5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