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道、滨江经济开发区(春江镇)、区安全生产监察执法大队:
为贯彻落实省安监局关于印发《江苏省烟花爆竹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苏安监〔2015〕85号)和市安监局关于印发《常州市烟花爆竹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常安监〔2015〕56号)要求,我局制订了《新北区烟花爆竹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辖区实际情况,认真组织实施。
为保持烟花爆竹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常态化,及时掌握辖区内烟花爆竹隐患治理的工作动态,请各镇、街道安监部门自2016年开始于每季度最后一个月的10日前报送本辖区烟花爆竹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情况(见附表)。
联系人:薛锋 电话:85177991
常州市新北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5年6月17日
新北区烟花爆竹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实施方案
为深入持久地排查治理我区烟花爆竹经营领域的安全隐患,进一步夯实安全基础,规范我区烟花爆竹经营秩序,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省安监局《关于印发江苏省烟花爆竹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苏安监〔2015〕85号)和市安监局关于印发《常州市烟花爆竹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常安监〔2015〕56号)的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全区烟花爆竹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
(一)总体要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国家安监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专项治理的通知》(安监总厅管三〔2015〕25号)、《江苏省烟花爆竹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苏安监〔2015〕85号)和《常州市烟花爆竹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常安监〔2015〕56号)的要求,通过深化隐患排查治理,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进一步规范烟花爆竹经营行为,全面提升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安全条件,持续保持我区烟花爆竹经营安全。
(二)工作目标:各镇、街道安监部门必须对辖区内所有的烟花爆竹经营单位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隐患排查,分类汇总存在的安全隐患和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督促经营单位按照“五落实”的要求整改治理,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要督促经营单位立即整改,不能及时整改的,要限期整改,并跟踪督办,逾期未整改的,必须采取行政执法手段消除隐患。 对无法整改的,依法撤销其经营许可。
二、排查重点内容
(一)批发企业
1、安全管理制度执行方面:查批发企业在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上级部署的安全专项治理工作的落实情况;查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仓库保管员、守护员持证上岗和其他人员的安全知识掌握情况;查批发企业在标准化创建过程中扣分项的整改情况;查批发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制定、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等。
2、安全经营条件方面:查批发企业仓库内外部安全距离、消防通道、防雷、防爆、防静电等安全设施以及安全警示标志和仓库标识牌等是否符合有关标准规定和是否存在私自新改、扩建情况;查批发企业是否存在超标超量存储、超高堆放、库房内开箱和超范围经营现象,是否存在采购和销售含氯酸钾等违禁药物及三无产品等问题;查批发企业是否使用标准制式的买卖合同文本并建立档案,采购产品是否建立流向登记等。
(二)零售单位
1、内外部安全距离方面:查零售店与零售店之间、人员密集场所和重点建筑物安全距离是否不足;查是否存在“下店上宅”、“前店后宅”等形式或与居民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的情况;查农村、城乡结合部的零售店是否存在连片经营等情况。
2、安全经营方面:查经营零售店对国家各级安监部门部署的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专项治理的落实情况;查证照是否齐全、悬挂上墙,主要负责人和销售人员的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知识的掌握情况;查零售店是否在城市建成区(超市)内销售、未按规定专店经营和超过许可证载明限量的执行情况;查零售店内消防器材是否有效、方便提取和安全警示标志的张贴醒目等情况;查零售店是否存在超量储存、异地经营储存或销售超标、违禁、专业燃放类烟花爆竹或三无产品等情况。
三、治理时间和措施
(一)自查自纠阶段(即日起至7月10日)。各镇、街道安监部门应根据区安监局隐患排查治理实施方案,结合辖区实际将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落实到所有烟花爆竹经营单位。烟花爆竹经营单位是隐患排查治理的责任主体,要按照方案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全面整治安全隐患。对检查发现的一般隐患,要立即责成有关人员现场整改,重大隐患必须落实具体整改时限、措施、责任、资金、预案,列入台账管理,同时要制订应急预案,加强监控;烟花爆竹经营单位要将排查治理情况按时上报当地安监部门。
(二)集中排查整治阶段(7月11日至11月30日)。各镇、街道安监部门要督促经营单位落实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开展集中排查整治;要有组织地对辖区内所有烟花爆竹经营单位进行逐一排查,要有检查记录、有台账档案,对查出的一般隐患要督促经营单位立即整改,不能及时整改的,要责令其限期整改,跟踪督办;对重大隐患要按照“五落实”要求,责令烟花爆竹经营单位限期整改,对到期整改不到位的,要暂扣其经营许可证,停业整顿,直至整改合格后方可恢复经营;要按照国家、省、市安监局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专项治理的通知要求,对不符合安全条件的,按程序依法撤销经营许可证,并予以关闭。
(三)总结提升阶段(12月1日至12月20日)
各镇、街道安监部门和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在完成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后,要认真分析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总结阶段性工作,查找不足,研究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总结经验,巩固排查治理成果,完善管理制度,推动建立常态化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严密组织实施。各镇、街道安监部门要把烟花爆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作为今年的一项重点工作任务,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科室,制订排查计划,落实监管责任,确保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二)突出重点,依法排查治理。各镇、街道安监部门要针对本辖区的实际情况,依法行政,严明纪律,有重点地开展“下店上宅”、“前店后宅”和超市经营烟花爆竹等情形的专项治理。通过隐患排查、治理,建立完善本辖区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基本情况、隐患排查治理台账等信息。
(三)加强监督,严格执法。各镇、街道安监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联合执法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督查工作,及时总结推广烟花爆竹经营单位隐患排查治理中好的做法,曝光通报隐患排查走过场、治理措施不得力的烟花爆竹经营单位,严肃处理不依法隐患排查治理的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和相关责任人。区安全生产监察执法大队将适时组织对各镇、街道烟花爆竹经营单位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督查,对隐患排查不清,治理不力的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区安监局将予以曝光通报。
各镇、街道安监部门于每月10日前向区安全生产监察执法大队报送上月烟花爆竹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统计表及电子版(见附件)。2016年1月20日前报送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总结。
附件:烟花爆竹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统计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