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全区冶金等工贸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化“打非治违”
和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街道、滨江经济开发区安监部门:
现将《全区冶金等工贸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化“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常州市新北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5年10月9日
全区冶金等工贸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
深化“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刻汲取天津港“8.12”爆炸事故的沉痛教训,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化“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安委明电〔〔2015〕2号〕和新北区安委会《关于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化“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常新安6号)等工作要求,区安监局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冶金等工贸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化“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行动,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和省、市、区主要领导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清醒认识当前安全生产形势的严峻性、复杂性、突发性,进一步强化红线意识,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人民利益至上,认真进行隐患排查,全面加强冶金等工贸行业安全管理,严格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二、整治对象与范围
全区所有冶金等工贸企业。重点突出金属熔融、有限空间作业、涉爆粉尘、涉氨制冷等危险行业和环节。
三、整治重点内容 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扎实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彻底消除事故隐患,确保企业安全运行。查治重点内容如下:
(一)各项制度建立、健全和落实情况。包括:是否依法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是否纳入日常考核。
(二)安全教育培训情况。包括: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现场作业人员、监护人员和应急救援人员等是否经教育培训并考核合格后上岗。
(三)危险源管理情况。包括:是否按要求建立危险源的管理制度,对危险源进行辨识和评估,确定本企业的重要危险源并登记建档,在危险源现场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对重要危险源进行监控。
(四)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的制定和执行情况。包括:动火作业、受限空间作业、高处作业、临时用电等特殊作业管理、审批和执行情况,是否存在违规作业情况。
(五)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执行情况。包括:是否建立隐患排查治理的管理制度,明确责任部门、人员、方法,并按要求开展隐患排查工作;对隐患排查的结果,是否按“五落实”的要求进行治理。
(六)事故应急处置情况。包括:是否建立事故应急救援制度,制定和完善应急预案,并加强应急演练;是否建立应急救援队伍,并配备必要的装备和物资。
四、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企业自查自纠阶段(11月10日前)
各镇、街道、滨江经济开发区安监部门要结合本辖区实际情况,发动和督促企业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开展自查自纠。
区各有关企业要按照本方案的要求,结合实际细化实施方案,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做到不留死角、不留盲区,对查出的隐患和问题要建立台账,并迅速整改到位。对一时不能消除的隐患,要制定整改方案,确保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到位”。排查情况、整改方案和整改结果,都要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在单位内部公布,接受职工群众监督。
(二)集中整治、督查整改阶段(11月10日至12月10日)
各镇、街道、滨江经济开发区安监部门要在企业自查的基础上,组织对企业自查情况进行抽查督查,督促落实整改措施。区安监局将结合年度工作计划适时安排对相关企业进行抽查。
(三)巩固深化、总结提升阶段(12月10日至31日)
各镇、街道、滨江经济开发区安监部门对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总结,提炼好的经验做法,督促企业进一步健全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镇、街道、滨江经济开发区安监部门要严格按照大检查工作部署和本方案要求,第一时间把上级要求传达到辖区内所有相关企业。各级领导干部要亲力亲为,加强组织领导,深入生产作业场所督促检查,加大对重点地区、重点环节和重点企业的暗查暗访力度,真正了解实情、发现问题,及时督促落实整改,真正把专项行动落到实处。
(二)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坚决禁止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从事生产经营,对安全管理责任不落实和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要依法责令其停业整顿,经整改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经营。
(三)坚持统筹兼顾。各镇、街道、滨江经济开发区安监部门要把专项行动与当前正在开展的其他整治工作任务结合起来,坚持统筹兼顾,做到同步推进、同步抓好落实。确保全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请各镇、街道、滨江经济开发区安监部门在12月20日前将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总结报区安监执法大队。
联系人:李亚东 联系电话:851273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