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村(社区)调委会(“老娘舅”调解工作室)星级创建评定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镇(街道)司法所:
开展村(社区)调委会(“老娘舅”调解工作室)星级创建评定,对夯实我区人民调解工作基础,提高村(社区)人民调解工作质量和水平,发挥村(社区)调委会(“老娘舅”调解室)在维护社会稳定、保障经济社会发展、推进基层民主法制建设作用具有积极意义,现根据《省司法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规范化建设标准(试行)的通知>》(苏司通〔2014〕75号)、《关于加强村、社区调委会(老娘舅调解工作室)规范化建设的实施意见》(常新司〔2013〕17号)文件要求,并结合我区村(社区)人民调解工作实际,具体通知如下:
一、工作标准
村(社区)调委会(“老娘舅”调解工作室)工作实行星级评定的总体要求是“四有”:有必要的基础设施、有素质良好的调解员、有规范运作的调解活动、有群众认可的调解实效。具体标准见附件《新北区星级村(社区)调委会(“老娘舅”调解工作室)考评细则》。
二、工作目标
各村(社区)调委会(“老娘舅”调解工作室)要围绕基层调解组织的作用发挥为重点,要不断完善基层基础,健全工作机制,大力化解各类不稳定因素与基层矛盾纠纷。
1.调委会有必要的组织硬件设施:做到有相对固定的调解场所,调解室悬挂人民调解标识、调解文化用语和必要的调解组织网络和人员公示,设置“调解员”、“记录员”、“当事人”的席卡,对外悬挂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牌子并有印章。
2.矛盾预防排查工作好:定期开展日常矛盾纠纷排查,重大纠纷信息反馈及时,民间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调处在基层。
3.防激化工作扎实:年内不发生因矛盾纠纷调解不及时、不当而引起的非正常死亡、民转刑案件、群体性上访和群体性械斗事件。
4.法律法规、政策宣传工作常态化,治安良好、乡风文明,群众安居乐业。
5.民事纠纷调解成效明显:民间纠纷的调解率和调解成功率分别达到100%和95%以上,调解文书档案规范。
加分因素:
1.村(社区)调委会(“老娘舅”调解工作室)落实矛盾纠纷网格化排查制度,“老娘舅”义务调解员及时发现并上报重大矛盾隐患,配合村(社区)、镇(街道)采取妥善措施防止事态恶化的;
2.村(社区)调委会(“老娘舅”调解工作室)开展人民调解工作措施有力,当年未有民事纠纷调解不力引发越级上访情况的;
3.村(社区)调委会(“老娘舅”调解工作室)开展工作的经验、做法得到上级推广的;
4.对全年口头调解的矛盾纠纷制作《人民调解口头协议登记表》,并到镇(街道)司法所录入省司法行政专网的。
5.“老娘舅”义务调解员协助村(居)委做好群众工作,化解矛盾纠纷,破解管理服务难题,成效显著的。
三、评定方法
村(社区)调委会(“老娘舅”调解工作室)星级评比工作,由所在村(社区)调委会开展自评,镇(街道)司法所具体负责动态考评,对各村(社区)调委会(“老娘舅”调解工作室)自评结果进行初评,将初评中符合五星级调委会(“老娘舅”调解工作室)标准的上报区司法局,区司法局负责对各镇(街道)司法所上报的五星级调委会(“老娘舅”调解工作室)开展考核并核准。对于评定总分在60分以上,75分以下的为“★★”,分数在75分以上,85分以下的为“★★★”。分数在85分以上,95分以下的为“★★★★”。分数在95分以上的为“★★★★★”。
初评结果于12月15日前向区司法局上报,并由区司法局对初评达到五星级的调委会(“老娘舅”调解工作室)进行审核。经区司法局审核达到五星级的调委会(“老娘舅”调解工作室),由区委政法委(司法局)给予一定考核补贴,考核补贴标准另定。
四、工作要求
1.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镇(街道)司法所要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加强村(社区)调委会(“老娘舅”调解工作室)规范化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精心部署安排,狠抓工作落实,确保取得成效。
2.把握重点,分类指导。各镇(街道)司法所要针对辖区内村(社区)调委会(“老娘舅”调解工作室)的现状制定好建设发展规划,实施分类指导,有力、有序、有效推进。
3.严格标准,确保质量。各镇(街道)司法所要严格按照村(社区)调委会(“老娘舅”调解工作室)星级规范化管理的要求,逐个考评。要通过星级规范化管理,指导村(社区)调委会(“老娘舅”调解工作室)规范化建设的全面发展,为构建和谐社会发挥好应有的基础性作用。
附件:《新北区星级村(社区)调委会(“老娘舅”调解工作室)评定细则》
常州市新北区司法局
2014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