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新北区绿洲家园社区卫生服务站:
你单位于2014年11月20日递交的《关于增设口腔科的申请 》收悉。根据国务院《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江苏省实施〈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办法》以及《关于加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同意你站增设口腔科。请收到此批复后,按要求及时向我局申请医疗机构执业登记变更。
此复。
常州市新北区社会事业局
2015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