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顺康医疗门诊部:
你单位于2015年4月1日递交的《关于增设中医科的申请》收悉。根据国务院《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江苏省实施〈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办法》相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同意你单位增设中医科。请收到此批复后,按要求及时向我局申请医疗机构执业登记变更。
此复。
常州市新北区社会事业局
2015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