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道)司法所,区人民调委会驻法院调解室:
接市司法局基层处通知,为配合开展司法行政系统职业培训考试,全面掌握专职人民调解员现状,请各镇(街道)司法所、区人民调委会驻法院调解室按照《江苏省专职人民调解员管理办法(试行)》(苏司通[2010]163号)规定的“以人民调解工作为岗位,专门从事人民调解工作,并取得相应报酬的人员”的要求,对本辖区内各级各类专职人民调解员进行认真梳理,并按《专职人民调解员登记统计表》的内容登记统计。
请各镇(街道)司法所、区调委会驻法院调解室按照通知要求,做好相关人员信息等情况的统计上报工作,确保数据真实准确,《专职人民调解员登记统计表》请于11月14日前盖章后报区司法局司法处。联系人:苏震,联系电话:85178017,传真:85110148。
附件:《专职人民调解员登记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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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新北区司法局
2014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