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五”普法实施以来,新北区法宣办(司法局)紧紧把推进各级各类民主法治村(社区)创建活动作为夯实推进基层民主法治建设的重要载体抓紧落实,截止目前,全区已创建1个国家级民主法治社区,41个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并实现了市级民主法治村(社区)创建全覆盖,具体做法如下:
一、主要做法
1.加强领导,健全网络。成立以村(社区)党组织负责人为组长,村(社区)主任为副组长的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领导小组,把依法治村工作列入村(社区)两委重要工作议事日程,切实加强民主法治示范村工作领导。加强依法治村(社区)的其他配套组织建设,即抓好村(社区)综治办、调委会、各类志愿者服务队伍建设,加强业务培训,提高政治、业务素质,保证依法治村(社区)各项工作正常开展。
2.大力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提高村民法律素质。我们坚持抓好村(居)民的法制教育,形成学法、知法、用法、守法,一切依法办事,争做守法公民的良好氛围。我们建立农民法制教育夜校、法制图书室、法制宣传栏,在有条件的村(社区)推进法治文化示范点建设,努力在全村(社区)营造齐抓共管、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
3.建立健全各项制度,推动民主法治。法制社会,依靠的是制度管理人。为此,结合本村(社区)实际和推进“股份化”的实际需要,集中绝大多数村民的利益和愿望,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了《村规民约》,为推动民主自治起到积极作用。随后又依法制定了《村民自治章程》、《依法治村规划》、《村民代表议事规则》、《村民大会制度》、《村务公开制度》、《财务公开制度》等规章制度,实行依法决策,民主管理,村民自治逐步走上法制化、规范化道路。
按照各项规章制度的要求,我们在理村、治村中逐渐形成了依法治理的运行机制。一是村两委的选举、罢免坚持公平、公正原则。二是凡涉及本村级济、政治、文化和关系村民根本利益的重大事项都坚持召开村民代表会议,由村民表决确定。三是坚持村务公开、财务公开、民主监督,村委的财务由监督小组负责监督,对村级财务按制度定期清算,村级日常开支状况及时公布上墙,保证村民对村务、财务事前、事中、事后有效监督,实现了村干清白、群众明白的目标。
二、社会效果
1.进一步密切了党群、干群关系,改善了农村基层工作环境。通过开展“四民主,两公开”为核心内容的创建活动,农村基层民主走向规范化、制度化。不仅增强了基层干部民主管理、依法办事的自觉性,提高了广大群众参与民主管理的意识和依法维权能力,而且理顺了村党支部和村委会、村股份合作社的工作关系。既保障了村民的民主权利,又约束了村干部的行为,消除了干群之间的隔阂,融洽了干群关系。不少村干部深有体会地说:“通过创建活动,我们村干部的威信提高了,号召力增强了,工作也比以前好做了”。基层干部的工作环境得到改善,使党和国家在农村的基本政策得以有效地贯彻落实,进一步巩固和加强了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
(二)进一步提高了广大干部群众的法制观念和民主意识,维护了农村社会稳定。通过深入开展普法教育和加强综合治理,广大村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得到提高,学法、懂法、守法、用法的氛围逐步形成,既享受权利又自觉履行义务的观念逐渐树立,一些影响农村社会稳定的老大难问题得到解决,各类矛盾纠纷和上访事件大幅减少,治安状况明显好转。广大农民群众要求生活安全的愿望得到了实现,群众安全感进一步增强。
(三)进一步促进了农村经济的发展,提高了农民的生活水平。民主法治建设为广大农民集中精力发展经济、增加收入创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通过近几年的努力,所创村村风民风和治安况状况明显好转,民主法治建设促进了农村经济发展、共同发展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