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新北区春江镇人民政府:
你单位二〇一五年八月十三日报来的《2015年常州市新北区春江镇青城村村庄环境综合整治工程项目建议书》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了提升新农村形象,保护生态环境,同意你单位在新北区按规划实施2015年常州市新北区春江镇青城村村庄环境综合整治工程项目。
二、项目建设规模及主要内容
项目实施范围为常州市新北区春江镇青城村朱家村,不涉及新增用地面积和建筑面积。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新建污水处理设施1座(规模50吨/天),新建污水检查井128座,修复水泥道路1200平方米;项目同步建设污水管网1400米,主管管径DN225~DN300,采用HDPE双壁波纹管。
三、该项目匡算总投资198.09万元,所需资金由常州市新北区春江镇人民政府财政列支。
四、希接文后,你单位尽快委托有资质单位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我局审批。
特此批复。
常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发展局
常州市新北区经济发展局
2015年8月13日
常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发局
常州市新北区经济发展局 2015年8月1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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