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新北区孟河镇人民政府:
你单位二〇一五年九月一日报来的《孟河历史文化名镇建设一期工程项目建议书》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了加快推进重点中心镇建设,加快推进古镇保护利用,同意你单位按规划在常州市新北区孟河镇建设孟河历史文化名镇建设一期工程项目。
二、项目位于常州市新北区孟河镇万绥社区东岳庙、孟城村委小南门东75号、九龙村委塘湾里1号,不涉及新增用地面积和建筑面积。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万绥东岳庙大殿、山门、子孙堂和万绥东岳庙戏楼、巢渭芳故居及九龙禅寺大雄宝殿的修缮,总修缮面积2092.12平方米。
三、该项目总投资951.36万元,所需资金根据常新党政办文[2015]183号和常新社综[2015]10号文件精神,由省市资金补助190万元、区财政资金安排370万元,剩余部分的资金来源由常州市新北区孟河镇人民政府筹措解决。
四、因项目内容变更,原常开经计[2014]253号文相关内容以此批文为准。
五、希接文后,你单位尽快委托有资质单位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我局审批。
特此批复。
常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发展局
常州市新北区经济发展局
2015年9月1日
常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发局
常州市新北区经济发展局 2015年9月1日印发
共印7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