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新北区罗溪镇人民政府:
你单位二○一五年九月七日报来的《新北区罗溪镇郊野公园道路改造工程项目建议书》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了适应居民出行及安全需要,适应区域经济及社会发展需要,同意你单位在新北区按规划实施新北区罗溪镇郊野公园道路改造工程项目。
二、项目建设规模及主要内容
项目位于常州市新北区罗溪镇,包括健康路和九房路两段,总长2203米,不涉及新增用地面积或新增建筑面积。其中,健康路段起于团结河、终于龙虾城,改造长度1404.269米,改造后路宽6米;九房路段起于龙虾城、终于南园,改造长度798.621米,改造后路宽5/6米。
三、该项目总投资708万元,所需资金由常州市新北区罗溪镇人民政府财政列支。
四、希接文后,你单位尽快委托有资质单位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我局审批。
特此批复。
常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发展局
常州市新北区经济发展局
2015年9月7日
常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发局
常州市新北区经济发展局 2015年9月7日印发
共印7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