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新北区春江镇人民政府:
你单位二○一五年七月九日报来的《常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春江镇安家苑三期安置房(一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了进一步完善城市功能,实现城市发展目标,同意你单位在常州市新北区按规划实施常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春江镇安家苑三期春江路以东、济农河以南、虎丘路以西、淮河西路以北地块工程项目。
二、项目建设规模及主要内容
项目位于常州市新北区春江路以东、济农河以南、虎丘路以西、淮河西路以北地块,用地面积10.565公顷。项目总建筑面积280931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228001平方米,包括住宅建筑面积215869平方米,公建配套建筑面积12132平方米(含配套物业管理、小区变等);地下建筑面积52930平方米。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住宅及配套等。
三、该项目总投资64710.58万元,所需资金由常州市新北区春江镇人民政府财政列支。
四、该项目为依法必招项目,必须依法招标;招标公告应当按规定在依法指定的媒介上公开发布。项目单位应尽快委托有资质的工程设计单位编制项目初步设计报我局审批。项目单位在办结规划、环保、国土、安监、建设、档案等各类相关手续后,方可开工建设。
特此批复。
常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发展局
常州市新北区经济发展局
2015年7月10日
常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发局
常州市新北区经济发展局 2015年7月10日印发
共印7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