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新北区罗溪镇人民政府:
你单位二○一五年九月三十日报来的《新北区罗溪镇郊野公园道路改造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了适应居民出行及安全需要,适应区域经济及社会发展需要,同意你单位在新北区按规划实施新北区罗溪镇郊野公园道路改造工程项目。
二、项目建设规模及主要内容
项目位于常州市新北区罗溪镇,包括健康路和九房路两段,总长2203米,不涉及新增用地面积或新增建筑面积。其中,健康路段西起团结河、东至龙虾城,改造长度1404.269米,改造后道路宽度6米;九房路段北起龙虾城、南至南园,改造长度798.621米,改造后道路宽度5/6米。
三、该项目总投资708万元,所需资金由常州市新北区罗溪镇人民政府财政列支。
四、该项目为依法必招项目,必须依法招标;招标公告应当按规定在依法指定的媒介上公开发布。项目单位应尽快委托有资质的工程设计单位编制项目初步设计报我局审批。项目单位在办结规划、环保、国土、安监、建设、档案等各类相关手续后,方可开工建设。
特此批复。
常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发展局
常州市新北区经济发展局
2015年9月30日
常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发局
常州市新北区经济发展局 2015年9月30日印发
共印7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