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新北区春江镇人民政府:
你单位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六日报来的《2015年常州市新北区春江镇青城村村庄环境综合整治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了提升新农村形象,保护生态环境,同意你单位在新北区按规划实施2015年常州市新北区春江镇青城村村庄环境综合整治工程项目。
二、项目建设规模及主要内容
项目实施范围为常州市新北区春江镇青城村朱家村,不涉及新增用地面积和建筑面积。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新建污水处理设施1座(规模50吨/天),新建污水检查井128座,修复水泥道路1200平方米;项目同步建设污水管网1400米,主管管径DN225~DN300,采用HDPE双壁波纹管。
三、该项目匡算总投资198.09万元,所需资金由常州市新北区春江镇人民政府财政列支。
四、该项目为依法必招项目,必须依法招标;招标公告应当按规定在依法指定的媒介上公开发布。项目单位应尽快委托有资质的工程设计单位编制项目初步设计报我局审批。项目单位在办结规划、环保、国土、安监、建设、档案等各类相关手续后,方可开工建设。
特此批复。
常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发展局
常州市新北区经济发展局
2015年10月26日
常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发局
常州市新北区经济发展局 2015年10月2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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