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黑牡丹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你单位二〇一五年十一月三日报来的《常州市新北区中央艺术公园工程项目建议书》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了提升新北区整体景观环境,打造新北区绿色海绵生态示范点,同意你单位在新北区按规划实施常州市新北区中央艺术公园工程项目。
二、项目建设规模及主要内容
项目位于常州市新北区珠江路以北、泰山路以东、衡山路以西、桂江路以南地块,新增用地面积7.8284公顷。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土方工程、水系工程、园林工程、建设工程、绿化工程、安装工程、亮化工程、音响工程、建设设备等,同步实施园林设施、防洪排涝等配套工程。
三、该项目总投资5755.52万元,所需资金自筹解决。
四、希接文后,你单位尽快委托有资质单位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我局审批。
特此批复。
常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发展局
常州市新北区经济发展局
2015年11月3日
常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发局
常州市新北区经济发展局 2015年11月3日印发
共印7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