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新北区社会事业局:
你单位二○一五年十一月二十六日报来的《常州市新北区飞龙小学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了推进区域教育现代化建设,适应全区教育事业发展需要,同意你单位在新北区按规划实施常州市新北区飞龙小学建设项目。
二、项目建设规模及主要内容
项目位于常州市新北区新龙路以北、昆仑路以东地块,新增用地面积3.7685公顷。项目总建筑面积34613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30171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4442平方米。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教学楼、实验办公楼、食堂体育馆、图书馆、主席台、门卫、运动场、绿化、安装水电气、给排水、环保设施及其他附属工程等。
三、该项目匡算总投资14500万元(其中教学装备费1700万元),所需资金根据常新政〔2015〕24号文由区财政列支。
四、该项目为依法必招项目,必须依法招标;招标公告应当按规定在依法指定的媒介上公开发布。项目单位应尽快委托有资质的工程设计单位编制项目初步设计报我局审批。项目单位在办结规划、环保、国土、安监、建设、档案等各类相关手续后,方可开工建设。
特此批复。
常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发展局
常州市新北区经济发展局
2015年11月26日
常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发局
常州市新北区经济发展局 2015年11月2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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