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处罚单位名称(自然人姓名):彭宇
被处罚单位法定代表人姓名: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常高新)质监罚字〔2015〕1号
案由:彭宇生产销售以假充真的标有“ford”标识的汽车配件案
违法的主要事实:2014年12月3日,根据上海平克顿咨询有限公司出具的请求书,我分局对位于常州市新北区孟河镇孟河大道老花木公司院内,由彭宇负责的汽车配件经营场所进行执法检查,发现该场所生产的标有“ford”标识的一批轮帽、大灯罩、中网、后组合灯罩、头灯、尾灯、雾灯,以及用于包装上述汽车尾灯的标注了“长安福特汽车有限公司”厂名、厂址及“ford服务零件”字样的包装箱涉嫌以假充真。经分管领导同意,执法人员对上述汽车配件、包装箱分别予以扣押、查封。经福特汽车(中国)有限公司鉴定,上述汽车配件及包装箱为以假充真的产品。
行政处罚决定:1、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以假充真的汽车配件及包装箱一批;2、并处罚款贰万叁仟零陆拾元;3、没收违法所得叁佰陆拾元。罚没款合计贰万叁仟肆佰贰拾元。
行政处罚依据:《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六十条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自行履行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执法机关名称:常州质监局高新区分局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日期:2015年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