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的主要事实:2014年12月19日,我分局执法人员根据群众举报,对位于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孟河镇银河村委惜字洲村永昌圩35号潘大良开办的汽车配件加工点进行了执法检查,检查发现一批标有“”标识的汽车配件,经上海拓凡商标代理有限公司鉴定,该批汽车配件为以假充真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