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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常州质监局高新区分局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和侵犯知识产权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十八)
索 引 号:
K11947553/2015-00015
主题分类:
质量监督
体裁分类:
其他
组配分类:
其他
市场监管局:
行政处罚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
发布机构:
质监分局
产生日期:
2015-04-03
发布日期:
2015-04-03
废止日期:
有效
内容概述:
常州质监局高新区分局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和侵犯知识产权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十八)
被处罚单位名称(自然人姓名):张步珍
被处罚单位法定代表人姓名:张步珍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常高新)质监罚字〔
2015
〕
20
号
案由:张步珍生产销售以假充真汽车配件案
违法的主要事实:
2014
年
9
月
18
日
,我分局执法人员根据群众举报,对位于常州市新北区孟河镇九龙路
90
号内的张步珍开办的汽车配件加工点进行了执法检查,执法人员在现场发现外包装标有“
”及“
”标识的汽车保险杠
135
只。经上海拓凡商标代理有限公司鉴定,该批外包装标有“
”及“
”标识的汽车保险杠为以假充真产品。
行政处罚决定:没收外包装标有“
”及“
”标识的汽车保险杠
135
只,处罚没款柒仟伍佰柒拾伍元。
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于规定期限内自动履行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执法机关名称:常州质监局高新区分局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日期:
2015
年
3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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