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2015年部门预算编制工作,加强行政事业单位的预算管理,规范收支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的有关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现就2015年度行政事业单位综合预算编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预算编制的基本原则
1.综合预算的原则。严格按照有关规章制度,统一安排各项收支,将镇组织的所有收入及安排的各项支出全部纳入综合预算进行管理。
2.零基预算的原则。以零为基数,对支出项目进行分析和评估,根据财力可能和支出项目的轻重缓急,统筹安排,实现预算编制的科学化、民主化和法制化。
3.保证重点的原则。坚持“一要吃饭,二要建设”的方针,根据财力可能,按照保工资、保运转、保稳定、促发展的原则,严格支出安排顺序,确保工资发放和基本运转需要。
4.收支平衡的原则。注重客观实际,实事求是地预测2015年度的各项收入和可用资金,全面细致地分析各项支出需求,做到量入为出、量财办事,确保当年综合收支平衡。不得预留缺口,收不抵支的,相应缩减支出,直至收支平衡。
二、预算编制方法
镇行政事业单位,包括镇机关、事业单位,均纳入部门预算。
1.单位收入预算:以各单位上年收入数(剔除上级补助收入和租金)为基数增长10%,由镇党委确定后下达,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各单位收入和上级补助收入全部缴入镇财政专户。超收部分年终由镇党委、政府专题研究后给予奖励。
2.单位支出预算:分为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和专项经费三个部分。
(1)人员经费。指各单位的工资、补贴、社保经费、福利、奖金支出,包括镇属退休、退养及生活补贴、五保户生活费。
①事业人员(含合同制等)工资、补贴按镇人事部门核准的标准安排,计提各项保险、基金、费按镇统一规定执行。
②福利费对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有关规定执行。
③日常考核及年终奖金按镇文件和批复执行。
(2)公用经费。指事业单位维持正常运转的最基本支出,具体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交通费、差旅费、党报党刊征订费、会议费、招待费等运转支出。包干定额为:小河、孟河联防队基数20000元,在职在岗(包括派出所人员)每人每年2000元,其余单位按在职在岗人员每人每年7000元标准执行。
单位收入超过核定基数或向上级部门争取的补助资金收入,经镇财政审核、报经镇政府批准可适当补充单位的公用经费。
单位因特殊情况发生的费用,必须由单位提出申请(附相关依据),经镇财政审核、报经镇政府批准同意后,才能列支。
(3)专项经费。是指用于专项业务费、基本建设支出等方面的支出。实行专项核定,专款专用。
①专项业务费,指各单位从事专项业务活动发生的经费,包括计划生育专项经费、市场管理、集镇保洁、环境卫生、防疫、公车费用(派出所、执法中队等)、大型宣传活动、支部活动费等等,根据专项业务需要和财力可能适当安排。
②基本建设支出,主要指一些小型水利工程、环卫配套设施,项目投资额5万元以上的,需报镇政府批准后经招投标办理。
③单位如需更新添置电脑、空调等办公设施,均由单位自行解决,镇财政不作资金追加。列入政府采购序列的,必须办理政府采购手续。
(4)经费拨付。经镇党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镇人代会批准的部门预算方案,事业单位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由镇财政安排每月计划,各单位的专项经费在用款前一个月向镇财政提出用款申请,镇财政审核后集中下达用款计划,事业单位凭已经审批的原始凭证直接至财政集中收付中心办理转账、报销等手续。
3.项目支出预算。各单位将建设计划、拆迁计划、工业及安置房用地规费和补偿计划、社会事业建设计划(以下简称项目支出预算)一并编制预算,项目支出预算必须分项编制。各单位按照镇政府的年度工作计划,按轻重缓急逐项安排,提出具体的项目、目标和实施计划,重大项目支出根据年度实施进度分年度安排预算。
项目支出预算要排出A、B类计划,A类项目支出预算是指事关中心镇建设大局的、必须并已经落实资金来源的项目,B类项目支出预算是指年内有意向开工、但尚未确定、且未落实资金的项目。
年度建设和拆迁计划编制出来后,必须报经镇党委、政府同意后方能实施。
融资工作按照上级政府和国家下发的政策文件执行。
三、预算编制审批程序
根据预算编制“二上二下”的原则,各行政事业单位先编制部门预算报镇财政所,财政所对各单位上报的预算进行初审(一上);镇财政所将初审后的部门预算修改意见,下发至各行政事业单位进行修改(一下);各行政事业单位将修改后的部门预算再次报财政所(二上);由财政所汇总后提交镇主要领导审核,将审核通过的部门预算纳入镇财政预算草案,在镇人代会批准镇财政预算后批复部门预算到各事业单位(二下)。
四、预算调整
年度预算经审查批准后,不得随意调整和追加。预算执行中,除人员调整、政策性增支和突发事件等必需追加支出外,镇财政一般不再受理支出预算追加。如果确有特殊情况需要追加,按下列程序办理:单位提出申请报镇财政所,由镇财政所填写办文单,并在办文单上提出初审意见后报镇分管和主要领导审批。
各单位要严格执行预算,凡是没有纳入预算的支出一律不得执行,杜绝预算编制和预算执行的随意性,切实增强年度预算的严肃性和约束力。
五、编报时间要求
各单位要认真做好人员花名册等基本情况和数据的搜集、整理和填报工作,做到内容全面,数据准确,真实可靠。镇财政集中收付中心要集中精力和时间,协助各单位做好2015年部门预算编制、审核、执行等工作。2015年部门预算编制的时间要求如下:
1.2014年11月份起草2015年部门预算编制文件,并部署各单位开展部门预算编制工作。
2.2014年11月28日前完成“一上”。各部门上报2014年部门预算计划数。
3.2014年12月10日前镇财政所审核并下达各部门预算及项目支出预算“一下”控制数。
4.2014年12月15日前“二上”。各部门对镇财政所下达的基本支出预算进行核对,将调整后的部门支出预算报送镇财政所。
5.2014年12月15日后,镇财政所编制部门预算草案,履行报批手续。
6.镇财政所在镇人代会批准镇级预算草案后20日内批复镇级各部门预算。
以上通知,希遵照执行。
常州市新北区孟河镇人民政府
2014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