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社区)、事业单位、有关单位:
为了规范和明确财政资金支出的审批程序,简化操作流程,根据《预算法》等相关财政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结合本镇实际,制定孟河镇财政资金支出审批规定如下:
一、财政资金支出原则
1、坚持预算管理原则。
2、坚持一般转账原则。
3、坚持及时办理原则。
4、坚持勤俭节约原则。
二、预算内财政资金支出
1、区镇财政体制明确支出项目和专项指标支出,由总预算会计初审,分管副分局长(科长)审核,分局长审批。
2、区镇财政体制超收分成支出安排由总预算会计提出安排建议,分管副分局长(科长)初审,分局长审核,报镇长审批。
三、预算外财政资金支出
1、事业单位部门预算资金拨付。经镇党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镇人代会批准的部门预算方案,每月资金拨付由总预算会计初审,分管副分局长(科长)审核,分局长审批。
2、事业单位预算资金追加。相关事业单位提供镇党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的项目实施意见等手续,由财监综合科负责填制办文手续,总预算会计根据财力情况提出用款建议,分管副分局长(科长)初审,分局长审核,报分管领导和镇长审批。
3、教育、卫生类设备购置及营运补助支出。由教育、卫生部门年度预算或经镇党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的项目实施意见等提供相关依据,由总预算会计根据财力情况提出用款建议,分管副分局长(科长)初审,分局长审核,报分管领导和镇长审批。
4、表彰奖励支出。依据文件或镇党政联席会议等资料,由各分管部门填制奖励兑现表格等手续,经分管副分局长(科长)初审,分局长审核,报分管领导和镇长审批。
四、行政经费支出
1、工资、奖金和补贴支出。首次办理或标准调整必须凭镇组织、人事办公室盖章的手续附件才能进行。平时由经费会计填制,镇人事办、分管副分局长(科长)和局长审核,报镇长审批。
2、民政经费支出。由民政办负责填制各类支出清单,经费会计初审,分管副分局长(科长)和局长审核,报镇长审批。
3、费用支出。经办人、证明人在原始凭证上签字后,由行政经费会计初审,分管副分局长(科长)和局长审核,报镇长审批。
五、发展类支出
1、征地、园区等发展类支出。由国土所、企管站等部门提出相关依据资料并签署意见后,经分管副分局长初审,分局长审核,报分管领导和镇长审批。
2、融资费用。在“三重一大”批准的融资费用计划内的支出,在经办人员签字后,由分管副分局长初审,分局长审核,报分管领导(公司负责人)和镇长审批;在计划外增加的费用,需报经党政联席会议通过后办理上述审批手续。
六、往来款支付
具体经办人、证明人在原始凭证上签字后,不涉及到资金流出政府控制账户的内部往来,由分局经办科室提出意见,分管副分局长审核,分局长审批后拨付;其他往来款项审批至镇长后拨付。
七、本规定由财政分局负责解释。
八、本规定自2015年1月1日起执行。
常州市新北区孟河镇人民政府
2014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