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社区)、企事业单位:
现将《孟河镇2015年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常州市新北区孟河镇人民政府
2015年2月28日
孟河镇2015年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意见
为了全面提升孟河镇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水平,促进我镇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和环境协调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政策,以及省市区关于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要求,结合本镇实际情况,制定2015年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坚持人口与计划生育“三不变”原则,以改革为动力,以稳定低生育水平、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统筹解决人口问题、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为中心,履职尽责,普惠民生,努力形成人口数量平稳增长、素质全面提升、结构动态优化、分布科学合理、人与自然和谐、人口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新格局。
二、总体目标
出生政策符合率达100%;基层网络组织健全,每月排查重点对象,优生、优育、优教、避孕节育等知识普及率100%;孕前优生健康检查100%;全面开展家庭健康服务,避孕节育和生殖保健服务率95%;人口信息统计准确率100%;协会组织健全,有村民自治章程;综合治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流入已婚育龄妇女纳入当地服务与管理,管理服务率100%,无外来人员在本地不符合政策生育;实施信访规范化管理,无越级上访。
三、重点工作
1.强化基本国策不动摇。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精神和在机构改革背景下“三不变”的总要求,牢固“凝心聚力不懈怠、奋发前行求作为”的理念,有序开展各项工作,确保稳定低生育水平、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主业不出问题、计划生育家庭的民生不出问题、依法文明执法不出问题,实现我镇人口计生工作稳定健康发展。
2.强化人口计生目标任务的落实。夯实基层基础工作,进一步确立人口计生工作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基础性地位,充分调动相关部门主观能动性,整合资源,相互协作,形成有利于人口健康发展的“党政重视、部门配合、群众参与”的工作格局,确保责任、投入、落实三到位。
3.强化人口计生工作统筹推进。对照“十二五”人口协调发展先进区创建工作要求,落实重点任务,突破难点工作,积极开展创建活动。
4.加强宣传引导,准确执行生育政策。稳妥扎实有序实施“单独两孩”政策,切实维护群众的合法生育权益。引导群众合理的安排生育间隔。严格控制政策外的生育,严肃查处违法生育行为,保证生育政策执行的严肃性、稳定性和连续性。强化服务管理,进一步简化再生育审批手续,优化审批流程。强化孕期服务和孕情监测,依法打击“两非”。
5.切实加强流动人口计生公共服务。进一步完善“统筹管理、服务均等、信息共享、区域协作、双向考核”的工作机制,努力实现流动人口卫生计生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促进与相关部门信息共享与应用,提升计生基本项目公共服务水平。继续推进“康健计划”项目,加强流动人口计生协会工作,积极开展流动人口生殖健康宣传服务活动,维护流动人口合法权益。
6.深入推进幸福家庭建设。围绕“人人健康、家家幸福”的目标,紧密结合实际,满足家庭需求,全面落实人口素质提升、家庭健康促进、家庭发展扶助、和谐家园推进和家庭文化建设五大行动工作任务,广泛传播新型家庭文化、婚育文化、道德文化,弘扬家庭文明新风,营造幸福家庭建设的深厚氛围。
7.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有力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提升计划生育家庭发展能力。加强部门政策协调,拓展计划生育困难家庭的帮扶渠道,妥善解决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的生活照料、养老保障、大病治疗、精神慰藉等问题。
8.大力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切实做好孕产期保健服务。落实好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优化服务流程和工作质量,加强出生缺陷预防宣传,加强培训指导和重点督导,确保母婴的安全健康。加强高龄孕产妇的生育宣传服务指导,做好出生缺陷干预,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继续优化早教阵地,对0-3岁婴幼儿家庭免费提供早教体验服务,实现早教知识100%进家庭,早教体验100%进社区。
9.提升强化人口信息化建设。切实履行人口计生统筹管理职能,整合资源,与民政、公安、医院、学校等实现信息共享。针对镇、村两级育龄妇女信息系统中的数据开展逻辑审核与平台管理监测工作,定期核实、更新、变更、补充信息,努力抓好人口出生清理和上报工作。加大对村、社区计生工作的督查力度,确保工作不松劲、情况不失真。
10.进一步加强计生队伍建设。积极开展计生干部培训,提高人口计生队伍专业知识和工作能力,建设一支务实高效、攻坚克难、锐意进取、扎实肯干的干部队伍。
附件:1.孟河镇村(社区)2015年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任务
2.孟河镇相关部门工作职责
3.孟河镇企业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责任制
4.孟河镇计划生育服务站工作人员分工
附件1:
孟河镇村(社区)2015年人口和
计划生育目标任务
1.出生政策符合率达100%。
2.基层网络组织健全,每月排查重点对象。
3.优生、优育、优教、避孕节育等知识普及率100%。孕前优生筛查100%。
4.全面开展家庭健康服务,避孕节育和生殖保健服务率95%以上。
5.人口信息统计准确率100%。
6.协会组织健全,有村民自治章程。
7.加强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综合治理,流入已婚育龄妇女纳入当地服务与管理,管理服务率100%,无外来人员在本地不符合政策生育。
8.实施信访规范化管理,无越级上访。
镇政府委托镇计生服务站负责考评工作,计生工作在各项评先评优中实行“一票否决制”。
附件2:
孟河镇相关部门工作职责
为切实加强对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组织领导,落实《孟河镇2015年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意见》的要求,现将相关部门的具体职责明确如下:
1.计划生育服务站:组织实施有关人口与计划生育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的宣传;制定年度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组织对村、社区、相关部门的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责任制执行情况的检查考核;负责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负责计划生育的统计、经费的使用和管理;组织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的宣传教育和干部培训。
2.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所:在进行就业培训的同时,告知其人口计生法律、法规及政策,共同提高群众知晓率。在招聘外来合同工、临时工时,必须查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要有查验登记,并向镇计生办提供有关数据及情况。督促企业法定代表人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兑现职工的有关计生奖励,免费为职工开展生殖健康服务,积极做好企业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退休人员一次性奖励相关工作。配合计生部门做好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特别扶助以及企业职工持证退休一次性奖励工作,协助做好有关信息核对,并及时提供群众参加社会保障等信息。
3.镇财政分局:按照区政府与镇政府签订的目标责任书要求,将计生所需各项经费纳入镇级财政预决算,确保镇计生事业经费投入到位。协调保障计生所需各项经费,保证四项手术费、独生子女费发放到位。足额上解社会抚养费,严格管理票据,指导计生服务站工作人员规范书写票据。
4.建设管理服务站:有领导分管人口计生工作,落实具体兼管人员。在审批外来建筑企业进区施工时,必须与企业签订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合同,并要求其自觉履行合同。在管理外来建筑施工队伍的过程中,要在资质审验、现场检查时,查验计划生育目标责任履行情况,加强对施工工地的管理,防止其成为违法怀孕和生育的场所。督促施工企业核查《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并建好流动人口查验婚育证明台账。
5.孟河人民医院:有领导分管人口计生工作,落实具体兼管人员。按照本部门管理职责,制订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管理措施,杜绝本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工作人员有中期、晚期引产和违法生育现象。严格实施《生育服务联系单》制度及出生实名登记制度,每月提供孕妇、出生、四项手术等信息,对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医疗费用给予定额补助时,审查其《生育服务联系单》和照顾再生育证件。对落实节育措施的育龄群众认真做好知情选择服务,对施行取环(除绝经外)、引产手术者凭镇计生服务站“计划生育手术证明书”,发现弄虚作假要追究当事人责任。确保妇女病查治率达90%。积极做好不符合政策怀孕对象的思想工作,及时与镇计生服务站、村、社区联系,共同解决疑难问题。严禁用B超作非医药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
6.文化体育工作站:积极开展对党政领导干部的人口理论教育,把人口理论教育列入全年的教学计划,并开设人口理论课程或讲座。在创作各种文艺作品时要融入新型生育文化内容。在组织开展各类大型演出、群众性宣传活动时,将计生法律法规政策纳入之中,努力提高群众的知晓率。
7.派出所:有领导分管,落实具体兼管人员。按照本责任书,制订切实有效的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措施,并付诸实施。在户籍管理中,每月25号及时向镇计生办提供四项变动(出生、死亡、迁入、迁出)信息,并主动协助人口计生部门做好不符合政策生育对象的基本情况调查取证工作。负责出具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独生子女家庭特别扶助对象和照顾再生育对象的户口性质证明及死亡证明,协助做好有关信息核对工作。加强对流动人口的管理和服务,在核发《居住证》等有关证件时,应核查其《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并定期将核查结果通报计生服务站,督促村、社区流动人口协管员填写完整《常州市流动人口信息登记表》中计划生育8项内容,将信息提供给社区计生干部,与人口计生部门实行流动人口齐抓共管。在基层人口计生工作遭到阻碍时,应主动配合,积极协助基层做好人口计生工作。
8.城镇管理与行政执法中心:有领导分管,落实具体兼管人员。做好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工作,对申请从事个体经营的流进人员,要核查其《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填写完整《常州市流动人口信息登记表》中计划生育8项内容,无《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要求其补办,建好流动人口已婚育龄妇女台账。对个体、私营经济业主或其职工如有违法生育行为的,及时会同人口计生部门依法进行调查处理。创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协会组织,争创流动人口管理合格集贸市场。
9.企业服务站:有领导分管,落实具体兼管人员。利用各种会议、培训、宣传贯彻落实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负责本辖区企业签订好计划生育目标责任书,督查企业落实好计划生育各项奖励政策和企业持独生子女父母证退休职工的一次性奖励发放工作。配合做好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经营人员及从业人员的计划生育工作。督促招收外来人员用工时查验婚育证明,实行用工单位负责制。如有违法生育行为的,及时会同人口计生部门依法进行调查处理。
镇政府委托镇计生服务站负责考评工作,在各项评先评优中实行“一票否决制”。
附件3:
企业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责任制
1.利用宣传阵地开展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避孕节育、优生优育、生殖保健等方面的宣传教育、培训和咨询服务工作,并将计划生育工作纳入各项综合性评比和精神文明单位评选活动之中。
2.协助计生站做好信息交流工作,对当年婚、孕、育、节的育龄妇女及时通报现居住地的村或镇计生站做好服务工作。
3.做好本单位计划生育管理台账,对婚育职工做好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工作。
4.对自觉实行计划生育的职工,按《劳动法》、《常州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实施办法》、报销四项手术费和享受相应的假期,其假期视为出勤,不影响工资、奖金、福利。
5.对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职工,凭证每年发给不低于20元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同时开展独生子女家庭幸福保险工作。
6.发现职工不符合政策怀孕应积极主动解决处理,并及时通知其现居住地的村或镇计生站。
7.协助政府做好《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查验工作,实行“谁用工,谁负责”。
8.积极组建企业协会,建立协会之家,实现协会会员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
镇政府委托企业服务站负责全年的考评工作。
附件4:
计划生育服务站人员分工情况
王小平:计划生育服务站站长。负责全镇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目标任务的落实工作。
戴春梅:计划生育服务站书记,分管党建,工会工作。
秦小琴:计划生育服务站副站长。分管计生业务工作,协助站长做好全面工作。联系东陆村、润江村,企事业单位。
康 莹:负责办公室日常工作、会议安排;人员考勤;独生子女幸福家庭保险、现金结报。联系南兰陵村、齐梁社区。
徐玉琴:负责信访工作。联系双亭村、孟城社区。
巢孟华:负责统计信息、农村奖扶及特扶、企业持证退休人员一次性奖励工作。联系石桥村、滕村村
何珍玉:负责技术服务、四项手术经费统计、世代服务室业务指导工作。联系固村巷村、万绥社区。
孙国英:负责协会、技术服务、随访服务、独生子女证的申领、孕前优生筛查工作。联系小黄山村、树新村。
徐雪莲:负责规划统计工作、农村奖扶及特扶、企业持证退休人员一次性奖励工作。联系小河社区。
巢雅霜:负责长效措施奖励统计审核、妇女健康险、政府网站信息、宣传报道、人口早教工作。联系通江村、九龙村。
姚圣芳:负责流动人口管理、药具管理、集贸市场人口计生工作。联系村银河村、荫沙村。
仇建刚:负责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工作。
名词解释
三不变:即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不变、计划生育一把手负总责的制度不变、计生“一票否决制”不变,无不体现了计划生育国策地位不动摇。
单独两孩:指夫妻双方一人为独生子女,可以生育二胎。
康健计划项目:在国家、省、市、区计生协的大力支持下,与美国开拓者国际组织合作,引入他们“参与式设计”、“康健模式”、“按需服务理念”,实施“康健计划”项目,为一些企业打造“康健驿站”,在驿站中,整合社会资源,多部门联动,为企业外来员工提供一系列性与生殖健康服务、心理干预指导、工作学习能力等公共服务和休闲娱乐活动,构筑外来员工“城市新家”,不断增进和改善外来人员的健康与福祉。
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2010年4月由国家人口计生委和财政部共同组织实施的一项重大民生项目,项目服务内容包括:优生健康教育、病史询问、体格检查、临床实验室检查(共9项)、病毒筛查(4项)、医学影像检查、风险评估和咨询指导、早孕及妊娠结局追踪随访服务。
两非: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
计生奖扶:全称“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农村居民年满60周岁,生育或收养一个孩子的独生子女父母,每人每月可享受80元的奖励金。
特扶:全称“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特别扶助制度”,女方年满49周岁,孩子发生死亡、伤残三级以上(含三级)的独生子女父母,可享受扶助金,孩子发生死亡的,每人每月500元;孩子发生伤残的,每人每月400元。
一次性奖励金:对持独生子女父母证退休的企业职工(包括进社保的被征地农民和灵活就业人员)以及城镇非从业居民实行一次性奖励,标准是每人3600元。
计生公益金:按《常州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公益金管理办法》规定:1、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其未婚的独生子女当年死亡、严重伤残或身患重大疾病的家庭发放慰问金,其中发生死亡的,慰问金5000元,伤残与重大疾病的,慰问金2000元;2、当年计划生育节育手术引起并发症的家庭发放慰问金2000元;3、其他计生特殊困难家庭,酌情适当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