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社区)、企事业单位:
新北现代农业产业园区是全区加快提升农业现代化水平的重要载体和平台。为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强化内部管理,规范企业行为,防范经营风险,促进产业发展。现通知如下:
一、明确职责,形成工作合力
按照区委、区政府有关新北现代农业产业园区与孟河镇实行“园镇合一”管理体制的要求。将园区内农业综合服务与管理(动植物防疫、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利农机业务、农业保险等)、食品药品监管、质量监督、土地管理、劳动保障、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卫生监督、社会治安等行政管理与监督执法职能由镇相关职能部门承担,新北现代农业产业园区内的规划、建设、招商和产业发展等工作由管委会内设职能部门承担,确保管委会内设机构与镇相关职能部门有效整合,不留死角。
二、财政合一,加快基础建设
新北现代农业产业园区与镇财政合一,人、财、物等日常管理纳入镇统筹安排,基础设施建设与管理纳入镇年度计划。考虑到园区管委会作为区委、区政府的派出机构,农业投入产出率低,镇财政保障能力等因素,园区管委会(含园区开发公司、农地股份合作联社、产业发展中心)应积极争取区以上财政资金,加快核心区道路、管理服务中心、自来水配套、环境绿化提升等基础设施建设,尽快与区相关职能部门研究制订财政扶持基础设施以及农业招商配套等政策。
三、规范管理、促进产业发展
围绕打造集生产、科研、推广、旅游于一体的现代农业综合示范区的目标,力争在引进农业产业化大项目上取得突破。结合当前园区建设管理和产业发展实际情况,提出以下管理措施:
1、现代农业产业园区产业发展应以有机稻米、蔬菜生产为主导产业,重点引进设施农业、种源农业、生态循环农业等。当前须严格控制苗木、草坪种植规模,自2015年1月1日起,一律不再引进苗木和草坪种植。同时,积极引导现有苗木、草坪种植企业在合同期内逐步消化退出,并按规划布局从事农业生产。
2、为确实保护耕地,必须坚持农地农用原则,附属设施用地严禁占用基本农田,严禁在基本农田内植树造林、开挖渔塘。要规范项目准入审批程序,入园企业须提交企业投资计划书和设施农用地建设使用规划,并按规定办理设施农用地审批和项目审批手续,方可签约入园。有关设施农用地审批规定和项目引进审批规定依据相关管理要求另行制订印发。
3、为积极防范企业经营风险,应尽快与区相关职能部门研究设立风险基金,建立风险防范和预警机制。要严格控制企业用地规模,避免占而不用,多占少用。谨慎稳妥引进工商资本,严禁工商资本租赁农地改变农业用途;鼓励工商资本从事现代种养业,农产品加工和农业社会化服务等;积极引进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田大户。要发展适度规模经营,一般农业项目原则上单个企业用地规模控制在300亩以内(从事稻、麦生产者除外)。重大投资项目采取一事一议方式专题会商确定用地规模。
4、自2015年1月1日起,储备土地纳入园区管委会统一管理,在确保不出现抛荒的前提下,依据产业布局和招商需要,提高储备土地利用率、适当弥补储备土地财政支出;对未按规定将储备土地划归园区管理的,不予按排储备土地流转金。储备期依据稻、麦生长周期,每年分两次公开发包。储备土地应选择直接生产的种田大户过渡生产,严禁转包或变相转包;储备期土地使用费用参照同期万项良田1.1期原租金标准执行,2015年水稻种植原则上不少于450元/亩,小麦种植不少于200元/亩;储备土地有关收入缴入财政专户。
5、以农地股份合作联社为牵头单位,各相关村委为主体,严格按土地流转合同收缴土地流转金。对未按合同履行义务或未按设施农用地管理规范用地以及未按产业规划要求从事禁止性农业生产的,责令改正,逾期未整改到位的,依法追究其相关责任,并由园区管委会会同区相关部门,不予推荐申报各类财政补助项目。
6、未经园区管委会同意,入园企业一律不得将流转土地转包或变相转包第三方独立经营,对以第三方名义申报各类财政扶持资金的,不予支持。
江苏省新北现代农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常州市新北区孟河镇人民政府
2015年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