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城乡建设、城市管理、园林绿化、房产管理、民防(人防)、防震减灾的政策、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我区实际,拟订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2.根据国家和省、市、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目标,组织或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拟订我区工程建设、城乡建设、城市管理、建筑业、房地产业、市政公用事业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参与审议新北区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和相关专业规划;参与重大建设项目选址、定点、规划设计方案的审查。
3.编制区年度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计划;负责全区市政公用、园林绿化建设的行业管理和日常维护工作;负责城区防汛工作;协调市各公用事业部门在新北区的工作。
4.负责全区建筑行业管理,规范建筑市场秩序。
5.确权手续,发放房屋所有权证;办理房产转让、抵押与变更登记手续,建立并管理房产产权转移、变更的产籍档案;管理核发房屋有关权属证书;管理全区直管公房,负责房屋修缮管理和房屋安全管理;依法管理全区物业管理工作;负责全区机关企事业单位和个人住房货币化补贴方案的报批工作;制定相关的住房保障制度及工作计划,做好住房保障的申请受理、走访调查、资格审核、租金补贴发放、保障房屋租售等日常工作,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对象提供住房保障服务。
6.组织实施;组织制订全区防空袭预案,战时人员疏散预案,并组织实施;指导重点目标防护单位防护方案的制定,并监督落实;组织全区民防(人防)指挥设施的建设和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对区内附建式民防(人防)设施工程进行许可审批管理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区民防(人防)指挥通讯、警报设施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核准区内民防(人防)工程及设施的改造、拆除、迁移、报废和已建人防工程及设施维护安全管理;负责指导民防(人防)专业队伍的组建、管理和训练工作;依法筹集民防(人防)建设经费,编制民防(人防)预算;负责组织开展民防(人防)宣传教育,制定全区民防(人防)宣传、教育计划,督促贯彻实施。
7.负责全区城市综合开发管理工作。
8.综合协调全区城市管理工作,建立城市管理工作目标责任制,并组织检查、考核。
9.监督管理全区防震减灾工作,组织编制全区防震减灾规划和计划,并监督实施;参与全区地震应急预案的制定与督促检查落实;负责全区地震应急救援体系和应急救援物资储备系统的建设,会同有关部门组建和培训地震紧急救援队伍;组织开展防震减灾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指导各镇(街道)防震减灾工作和群测群防工作。
10.牵头组织城市管理联合执法,管理城管(城建)行政执法队伍;并对各乡镇城市管理进行业务指导。
11.负责全区建筑业、市政公用、拆迁行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12.承办区党工委、管委会、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及下属单位
根据上述主要职责,区城建局设9个内设机构和5个直属行政机构以及9个下属事业单位。
1.内设机构
综合处(挂“组织人事宣传处”牌子)、监察审计室、城市建设处、建筑业管理处、城市管理处(挂“城市管理监督考评处”牌子)、民防管理处(防震减灾处与其合署办公)、房产管理处(挂“住房保障办公室”牌子)、财务处、科研处。
2.直属行政机构
区房产管理局、区民防局(区人防办)、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区城市管理监督指挥中心、区地震局,经费纳入局统一预算编制。
3.下属基层预算单位
区城建局所属基层单位共9个,其中:常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支队新北大队是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其余8个单位性质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分别是区市政绿化管理所、区环境卫生管理处、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区建筑工程管理中心、区房屋征收与补偿办公室、区房产管理中心、区基层房产管理所、区民防工程建设管理处,经费管理方式均为财政全额拨款。
(三)2015年度主要工作任务及目标
2015年,区城建局工作的总体要求是: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区委三届八次和区三届四次两会的部署,围绕建设“国际化、生态化”滨江新城目标,加快建设一批国家、省、市、区重点工程,夯实全区基础设施建设,深入推进“9313”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全面打造“生态绿城”,巩固城市长效管理成果,奋力推动全区“8585”重点工程再上新台阶,为全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2015年,区城建局工作的总体目标是:加快建设一批重点工程。全面推进“9313”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巩固城市长效管理成果,打造具有江南地域特色的生态绿城。又好又快推进全区动迁安置工作。着力办好、办实2015年为民办实事项目,深化住房保障工作,实现公廉并轨,扩面增效。积极推进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平台及诚信体系建设,进一步抓好建筑质量安全。
其中,重点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完善城市功能。一是全力推进新城建设;二是全力完善城市功能;三是全力营造宜居环境。
2.推进城市建设。一是全力配合地铁1号线;二是有序推进S238、S122;三是加快建设政泰路等30条道路。
3.深化城市管理。2015年,瞄准城市长效综合管理“保第一”的目标,根据市级考核变化,及时调整考核范围、考核方式和组织措施,大力实施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和城市形象提升工程。
二、2015年部门收支预算情况的相关说明
2015年度区城建局部门收支预算表中包含了局本级(行政)、常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支队新北大队(参公)、区市政绿化管理所(事业)、区环境卫生管理处(事业)、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事业)、区建筑工程管理中心(事业)、区房屋征收与补偿办公室(事业)、区房产管理中心(事业)、区基层房产管理所(事业)的收入和支出。
区城建局2015年部门预算收入总额25570.78万元,支出总预算25570.78万元。
(一)收入预算
财政拨款25570.78万元。
(二)支出预算
1.按功能科目分类
(1)城乡社区支出24709.47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及事业单位开展城市建设与管理事务而发生的基本支出和专项支出。
(2)医疗卫生支出185.64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及事业单位职工医疗保障支出。
(3)住房保障支出675.67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及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新职工补贴以及发放的提租补贴支出。
2.按经济科目分类
(1)基本支出3822.78万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2156.12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395.11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271.55万元。
(2)项目支出21748万元。在年度工作过程中,为完成城市建设与管理工作任务和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预算之外编制的一般性项目支出,共计21748万元。
三、“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三公”经费基本定义:“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我局部门“三公”经费支出是指常州市新北区城市建设与管理局本级及所属8个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支出。2015年城建局部门“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总计22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25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100万元。2015年“三公”经费部门预算比2014年部门预算减少25万元,主要是压缩公务接待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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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支预算总表、收入预算总表、支出预算总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功能科目)、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功能科目)、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经济科目)、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