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社区)、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区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开展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根据《常州市新北区党政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通知》(常新委办〔2015〕28号)的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现制定我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颁证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保持现有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依法赋予农民更加充分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为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促进农业现代化和维护农村和谐稳定提供体制保障。
二、工作任务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范围为家庭承包和其他方式承包的农村土地。按照农村土地承包法律规定和政策要求,以现有土地承包合同、权属证书、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和“二调”成果为依据,扎实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要做到地块、面积、合同、证书“四到户”,面积、合同、登记簿、证书“四相符”,让土地承包经营权真正成为农民重要的财产权利和物质利益。
三、基本原则
1. 保持稳定,依法规范原则。此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是对原有土地二轮承包关系的完善,不是推倒重来,严禁借机违法调整和收回农户承包地。要按照《物权法》、《农村土地承包法》和《江苏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保护条例》的有关规定,坚持公开、公正的原则,规范开展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对相关矛盾纠纷要妥善解决。
2. 确地为主,确股为辅原则。要坚持以确地方式确定农户承包权益。凡土地已经承包到户的,都要确地确权到户。少数人均耕地少、地形地貌变化大、界址无法明确的地方,可以实行确权确股不确地,但必须经过多数农民同意,实施方案要经村民协商一致,镇级初审,区级审核,报省、市备案。确权确股登记颁证的程序和办法,应参照确地确权要求进行。
3. 因地制宜,民主协商原则。要根据各地农村土地承包实际,因地制宜开展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在不违反法律规定和现行政策的前提下,要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发挥民主协商和民主决策作用。土地调查、丈量、确权、登记过程中的重大事项,以及找不到充分法律政策依据解决的问题,采取“一村(组)一策”,由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讨论决定,并严格执行公示制度。
4. 严格政策,保护农民利益原则。要结合实际,做到不违规、不漏项、不损害农民利益、不搞一刀切,不留后遗症。承包关系比较清晰、条件比较成熟的地方要加快推进;历史遗留问题较多的地方,应先调处化解,再进行确权登记颁证。建设规划范围内和工业集中区已对农民实施补偿或置换的地方,可暂缓进行。
四、工作步骤
(一)前期准备阶段。(2015年3月1日—2015年5月31日)
1.成立机构。成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加强对确权工作的组织领导。
2.开展培训。对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掌握相关政策、法规、业务知识以及工作操作规程和技术,明确任务。
3.宣传动员。通过召开部分村民座谈会和各组村民代表大会进行宣传发动,向每户发放确权登记颁证公开信,宣传政策,了解实情,听取民意。
4.制订方案。各村、组充分商议后分别制订确权登记颁证实施方案。
5.调查摸底。收集二轮土地承包台账、承包合同、农户信息等承包相关资料档案,逐户摸清农户家庭承包状况,对承包人、承包地块名称、面积、四至界限、土地变动等各方面情况和信息进行归纳、整理和核对,全面组织清理。对二轮承包遗留问题,要做好排查、化解工作。提前发现可能存在的问题,提出初步解决意见。
(二)具体实施阶段(2015年6月1日-2015年10月31日)
1. 入户调查。以国土资源部门的土地调查成果、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成果和基础测绘结果为基础,依据已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发放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等,进村入户查清每块承包地的权属、面积、四至和空间位置,由农户进行确认。对农户家庭承包状况,承包人,承包经营权共有人,承包地块、面积、四至、土地变动等各方面情况和信息也要进行归纳、整理、核对。
2. 测量制图。由村组工作人员和专业测绘人员,按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规程,利用图解和实测相结合的方法计算出地块实际面积,并根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要素编码规则标注地块编码,形成示意图。要做到每组一图、农户每田块一图。
3. 公示审核。对经初审的示意图、承包地信息、共有人情况等在村、组公示7天,结合农民意见,村组及时核实、修正。公示无异议的,由农户签字确认后作为承包土地示意图。
4. 登记发证。根据农民签字认可的登记基本信息表,依照农业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的要求,建立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根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记载内容,制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在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的基础上,适时开展土地承包合同变更、解除和土地承包经营权变更、注销等工作,并对土地承包经营权证进行完善,变更或者补换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5. 建档入库。按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数据库规范的标准建立农村土地承包信息数据库,并与全省信息数据有效衔接,实现土地承包管理信息化与资源共享,为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和查询系统建设奠定基础。要在档案管理部门的支持指导下,做好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文件资料的归档工作。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档案由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机关负责集中保管,并依法按期移交档案部门。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结束后,要加强登记成果的开发利用,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设立、转让、互换、变更、抵押等登记制度,实现土地承包管理向信息化、数字化、动态化方向转变。
(三)总结验收阶段(2015年11月1日—2015年12月31日)
各村要在完成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的基础上,形成确权工作总结材料,然后由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领导小组对开展确权工作的村进行验收,再由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领导小组对开展土地确权工作的村进行抽查验收。
五、加强组织领导
(一)建立健全工作机制
成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农业服务中心。同时成立三个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小组,分别是工作督查组、业务指导组和矛盾调处组。镇农业服务中心、党群办公室、国土所、政法综治中心、派出所、财政分局等部门为成员单位,各村成立相应工作组,村书记亲自抓、负总责。各村要制定符合地方实际的确权方案,明确工作步骤、时序进度等。
(二)明确工作职责
根据区级部署统筹安排组织实施。各有关村、部门要切实履行好工作职责,加强配合协作,形成工作合力。农业服务中心要认真研究有关政策,切实做好业务培训和政策宣传,强化业务工作指导。国土所要无偿提供符合土地承包经营权查田勘界要求的土地调查和土地确权成果,并负责测量制图验收工作。政法综治中心要主动介入农村土地矛盾纠纷调处工作,维护社会稳定。党群办负责指导土地承包确权登记颁证档案管理。派出所负责提供相关人口户籍资料。各村要切实担负起维护农村稳定的责任,制定应急方案,将问题化解在萌芽状态。确权工作要注重发动群众,依靠村民民主议事、民主协商,畅通信访、调解、诉讼渠道,妥善解决相关矛盾和纠纷。
(三)确保登记工作质量
通过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要切实解决承包地块面积不准、四至不清、空间位置不明、登记簿不健全等问题,将农户承包地成图、登记、造册,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管理信息系统,实现确实权、颁铁证,经得起群众和历史的检验。在进度把握上,要先易后难、稳步推进,时间服从质量,不能赶进度、走过场。各村要按照既定的工作方案,合理安排工作进度,稳妥有序实施,确保工作实效。
常州市新北区罗溪镇人民政府
2015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