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社区)、有关事业单位:
为破解安置小区管理难题,理顺社区“责、权、利”的关系,提升社区管理水平,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常新委【2012】6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现就进一步规范安置社区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提高社区公共服务水平、满足群众公共服务需求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推动社区管理体制由管理型向服务型转变为重点,在健全运行机制、加强队伍建设、完善服务方式、整合社区资源、加强财务管理等方面积极探索,不断提升社区服务的质量和水平,不断提高居民群众的满意度和幸福感。
二、任务目标
积极打造管理精细、服务温馨、环境优美、邻里和睦的新型安置社区,为广大群众提供幸福和谐的居住环境。
社区管理体制更加健全。着力构建以社区党组织为核心、社区居民委员会为基础、物业管理办公室为依托、社区管理科为指导的社区工作新机制,全面形成社区党组织、社区居民委员会、社区服务平台、物业管理办公室、社区管理科“五位一体”的社区工作模式。
社区居民自治更加深入。扎实推进社区居民自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建设,扩大居民参与,保障居民民主权利,提高社区居民自治水平。
社区服务体系更加完善。切实增强社区服务功能,不断提高居民对社区服务的满意度。统一建立“三大站”,即建立社区管理服务站,开展综治、警务、民政、人社、计生、残联等公共服务;建立社会组织工作站,吸纳社区社会组织进驻开展文化教育、残疾人康复、居家养老等专业化服务;建立村(居)民活动站,为社区居民提供教育培训、图书阅览、文化娱乐、体育健身等活动场所。培育和引导社区社会组织参与社区服务,健全和倡导社区志愿服务,不断增强社区服务能力。
社区文化生活更加丰富。积极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大力推进社区文化建设,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社区文化活动,不断提升社区公共文化服务能力。
社区社会秩序更加稳定。全面加强社区社会管理综合治理,深入推进平安社区建设,构筑社区治安防控体系。建立健全社区居民利益协调机制、诉求表达机制、矛盾调处机制和权益保障机制,促进社区和谐稳定。
社区工作者素质更加优良。不断完善社区工作者队伍培养、评价、使用、激励机制,健全社区工作者薪酬待遇、考核评价和权益保护机制。
三、具体内容
(一)规范社区工作职能
1.社区党组织职能。社区党组织作为党在社区的基层组织,要充分发挥推动发展、服务群众、凝聚人心、促进和谐的作用,以服务群众为重点,加强政治、思想和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各方利益关系,组织动员社区内各方面力量共同推进社区建设,不断提高党组织在基层的执政能力。(其主要职责见附件1)
2.社区居委会职能。社区居委会作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侧重于组织居民开展民主自治,以维护居民合法权益和社区共同利益为核心,增强社区自治功能,实现政府行政管理与基层群众自治有效衔接和良性互动,不断提高社区居民依法直接行使民主权利、管理社区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的能力。(其主要职责见附件2)
3.社区服务平台职能。社区服务平台,侧重于发挥专业化优势,推动促进就业服务、社会保障服务、居家养老、文化教育体育服务等公共服务覆盖到社区,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公益服务和便民利民服务,不断满足社区居民的服务需求。除社区党组织书记、主任、会计(结报员)岗位可单独设立办公室外,其他人员原则上一律在服务平台办公,因办公条件受限制的,可在服务平台附近、群众方便的地方就近设立物业管理办公室和矛盾调解室。(其主要职责见附件3)
(二)规范社区运行机制
1.社区物业运行机制。探索社区管理科主管、新航物业公司配合、社区负责考核的模式,走出一条“三位一体”的物业管理新路子。
(1)社区保安管理。新航物业公司与保安统一签订合同,进行日常管理和培训,并由新航物业公司与社区进行联合考核,新航物业公司发放工资并制定具体考核细则(附件4),保安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3周岁。
(2)社区保洁员管理。社区与保洁员签订非全日制用工合同(附件5),保洁员由社区进行统一管理、培训,并根据城市长效管理考核要求制定考核细则(附件6),强化对保洁员日常考核。
(3)维修工程管理。主要包括社区公共部位维修工程和社区居民自行承担的维修工程。
①社区公共部位维修工程管理。公共部位维修工程分为零星维修工程和非零星维修工程,由社区管理科通过公开招投标确定有维修资质的单位进行统一维修,社区管理科与中标单位参照市场价格确定各类维修价目表。社区服务平台接居民关于社区公共部位报修后,由中标单位安排人员进行维修。
关于零星维修工程。范围:零星维修指金额为5000元以下的维修项目。主要包括:污水管、落水管、粪管堵塞,天沟清理,落水斗、落水管损坏更换,围墙局部损坏,公共场所(公厕、门卫、办公用房、健身广场等)设施损坏,10平方米以下的阳台防水层修复,空调板、抛窗、窗雨蓬防水修复,楼梯扶手、气窗防锈涂漆,移动窗损坏,窨井盖、窨井座损坏,楼道门均分器、灯泡、感应开关维修及更换等。实施:社区居民报修,社区服务平台登记后第一时间通知中标单位人员,由中标单位人员与社区分管工作人员进行现场勘察,实地论证维修方案(附现场图),核实工程量,填写工程维修实施单(见附件7)后进行维修,维修结束后由社区书记、分管工作人员验收签字确认。如涉及居民户的公共部位防水、漏水等维修工程,除社区书记、分管工作人员签字外,还需居民签字认可后方可付款。维修经费从安置社区预拨经费中列支,按实结算。
非零星维修工程。范围:非零星维修指金额为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维修项目,由社区管理科立项,确定工程量及工程价格(附现场施工图),经镇分管领导同意后由中标单位实施,工程结束后由社区管理科、社区书记验收签字认可后付款。5万元以上的维修项目,进行公开招投标,按照镇建设工程项目规定程序组织实施。应急工程可由镇分管领导和社区书记、社区管理科负责人现场察看后确定维修方案,通过议标确定施工单位第一时间实施到位,但结束后需及时补办相关立项手续。上述工程严禁分拆,一旦查实,将从严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②社区居民自行承担的维修工程。如居民室内灯具、开关插座、龙头阀门、疏通下水、漏水维修和上下层渗漏等,由社区服务平台提供中标单位联系方式,居民自行联系中标单位进行维修,中标单位按照市场价收取服务费。
(4)物业费收缴管理。根据《常州市物业管理办法》和区政府《关于深入推进新北区物业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常新政【2014】7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对非动迁安置户(指购买动迁户安置房的,或出租安置房的,或利用小区建筑物进行营业活动的)及停车位,实行有偿物业管理收费。原则上由社区通过相应程序确定新航物业公司作为社区物业管理单位,并由新航物业公司报请物价部门核准后,收取物业管理费。起始阶段新航物业公司可委托社区进行物业费收取,并从各社区收取的物业费总额中,按照“第一年50%、第二年30%、第三年及往后10%”的原则,返还一定的工作经费补贴。各社区收取的物业费全额用于所在社区的物业管理支出,不足部分由镇政府进行补贴。
2. 社区干部包片服务机制。根据各社区的实际情况,将社区分成若干个网格片区,分片包干至每个社区干部和工作人员,分工合作、分层负责、落实到人,实行划片包干、标准量化、定期考核。
(1)主要内容:为社区居民提供计划生育、劳动保障、征兵优抚、纠纷调解、困难慰问等服务,组织开展各类文体活动、志愿者活动、精神文明创建活动。
(2)工作要求:要切实转变传统观念,把“抓管理”变为“重服务”,牢固树立服务意识,不断改进服务态度,拓宽服务领域,提高服务水平,想居民之所想,急居民之所急,为居民办实事、办好事、办想办的事,真正做到有问必答、有求必应、有忧必解、有难必帮,当好社区居民的“服务员”。每一名社区干部及工作人员都要建立民情日记登记簿,定期家访片区群众,登记好负责区域内的居民、流动人口的基础信息,认真收集、梳理居民所反映的矛盾纠纷、热难点问题及意见、建议,在限定的时间内给予答复,对反映的热难点问题解决不了的要及时上报。社区管理科统一制定居民信息采集表格(附件8、附件9、附件10),并随机走访居民,督查社区干部服务机制落实情况。社区干部及工作人员女45周岁以下、男50周岁以下的,必须考取社工证,持证上岗。
(3)职责公示:各社区要在社区服务大厅设置“社区分片管理示意图”和“社区干部职责分工一览表”,同时在楼栋、单元等醒目位置设置社区服务公示栏(附件11),公示分片长、楼道长、社区民警照片、姓名、联系电话、公示公共部位维修、自费维修内容等信息。
3. 社区(村)联动机制。动迁群众安置到位后,实行属地化管理,包括优抚助残、计划生育、劳动保障、困难帮扶等事项都由属地社区提供服务。原属村(社区)除年终组级分配和有一定补贴的农村医疗保险、尊老爱幼活动以外,不再提供其他服务,但上述事项要力争花3年时间逐步过渡到位,均实行属地化管理。在群众安置初始阶段,原属村(社区)要与安置社区无缝对接、紧密配合,要及时将居民的基本信息、党组织关系等事项移交给相关社区,要积极帮助协调化解各类矛盾,确保各项工作稳定有序。
(三)规范社区志愿服务
1.按照“社区所需、志愿者所能”的原则,以社区老年人、未成年人、下岗失业人员、优抚对象、残疾人和低收入家庭为重点服务对象,开展就业援助、慈善公益、优抚助残、敬老扶幼、治安巡逻、环境保护、民间调解、社区教育等志愿服务活动。鼓励社会力量赞助,动员吸纳热心志愿服务工作的社会人士加入志愿者队伍,为群众提供服务或帮助。同时,通过企业冠名、活动宣传、新闻报道等方式,实现与企业的互惠双赢,吸引更多社会力量参与支持社区志愿服务工作。每个社区要形成2个以上特色鲜明、效果明显、影响广泛的志愿服务品牌,每年开展的志愿者活动不少于12次。
2.整合社区志愿服务资源,鼓励和动员社区党员、身体健康的离退休人员、有一技之长的居民,积极参加社区志愿服务活动;根据在职党员的职业特点和个人专长,适宜、适时、适度地组织他们参加社区志愿活动;协调社区内各种组织和志愿者有序开展活动,并力所能及地给予支持和帮助;为社会上的各种组织和人士到社区开展志愿服务搭建平台。
3.完善社区志愿者管理制度,推广社区志愿者登记注册制度,推进社区志愿服务信息化。健全培训制度,对已招募的社区志愿者,要进行服务态度、权利义务、服务技能等方面的培训。实行流动管理制度,每年对志愿者进行测评,推动社区志愿者不断改进服务态度,增强服务技能,提高服务质量,促进社区志愿服务队伍向专业化方向发展。
(四)规范社区工作人员构成
1.社区干部。参照《罗溪镇村(社区)干部管理办法》(罗委发【2013】43号)和《罗溪镇村(社区)工作人员录用补充规定》文件执行,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主要干部由镇党委负责管理,四职干部由社区党组织负责管理。社区干部配备上,原则上每1000户配备3名社区干部,对辖区人口较多、服务管理任务较重的社区,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增加1-2名,但最多不超过11名(含大学生村官、公益性岗位),其中,青莲社区不超过11名、空港社区不超过7名、溪南社区不超过8名。
2.社区工作人员。根据各社区的实际情况,配备社区工作人员,其中青莲社区配工作人员7名、空港社区配工作人员5名、溪南社区配工作人员7名。社区工作人员工资参照常州市最低工资标准,并实行一年一聘(聘用合同见附件12),全年收入不超过31800元,人员选用由社区管理科负责把关审核,报镇组织人事科备案。原则上每个社区至少配备年轻工作人员2-3名,特殊情况下需临时聘请年龄较大的人员,原则上男不超过65周岁,女不超过60周岁。
3.楼道长。社区每80-100户左右划分成一个小片区,一个小片区设立一个楼道长,负责做好社区与居民之间的沟通衔接工作,由所在社区进行管理和考核(考核细则见附件13),其中青莲社区设楼道长54名,空港社区设楼道长28 名,溪南社区设楼道长19 名(根据空港三村安置情况逐步到位)。楼道长原则上要从政治素质强,群众基础好,沟通协调能力强,文化水平在高中以上,且年龄在60岁以下、热心服务群众的居民中产生,女性优先。
4. 社区保洁员。根据保洁面积、房屋套数、大车库数量等综合情况核定保洁人员数量,其中青莲社区配备52名,空港社区配备29名,溪南社区配备22名(根据空港三村安置情况逐步配备到位)。人员选用年龄原则上男不超过63周岁、女不超过58周岁,由社区党总支把关审核并报社区管理科备案。
(五)规范社区财务管理
1.社区财务管理
社区财务在坚持集体资产所有权、资金使用权、财务审批权和民主监督权不变的前提下,受社区委托,由镇会计服务站实施代理记账。社区账户下设“安置社区部门账户”和“村委部门账户”。其中“安置社区部门账户”主要对安置社区所有经费收支业务进行独立核算,年初由社区管理科根据社区人员数量和支出项目指导各社区编制财务预算,收支结报严格按预算执行,收入项目主要包括补助收入、筹资收入、其他收入,支出项目主要包括管理费用(含干部报酬、办公费、会议费、报刊费、协调费等)、福利费用(含困难照顾费、慰问费、文教卫生优抚费、保险费等)和专项支出;“村委部门账户”主要对干部报酬和原农村工作经费收支业务进行核算,年初由经管科根据涉农工作情况指导各社区编制财务预算,收支结报按预算执行,收入项目主要包括经营收入、发包及上交收入、补助收入、其他收入,支出项目主要包括经营支出、管理费用(含干部报酬、办公费、会议费等)、福利费用(含困难照顾费、慰问费、文教卫生优抚费等),涉农专项支出等(财务管理办法见附件14)。由经管科分别制定“安置社区部门账户”,“村委部门账户”两种不同颜色、不同样式的结报单,“安置社区部门账户”由社区管理科负责审核,经管科负责结报,“村委部门账户”由经管科负责审核结报。
2.社区经费管理
社区所属有2个集体经济股份合作社的,合作社每年筹资固定收入的60%到社区下设“村委部门账户”;社区所属只有1个集体经济股份合作社的,所有集体收入直接入“村委部门账户”核算。
社区干部待遇(除村委部门账户承担部分)、公用经费、涉及社区管理的专项经费由镇财政承担,镇财政按预算项目每季提前拨付资金到“安置社区部门账户”,按实结算项目用预拨资金先行支付,当季实付资金量纳入下季初拨付到位。
安置社区部门账户按预算项目设置科目核算明细,年终对按实结算的专项支出进行决算后结清全年拨款。本年度结余拨款结转到下年度拨款数中。
“安置社区部门账户”资金除社区党支部活动经费由原属村(社区)筹出资外,其余资金按相关标准由镇财政拨款。
“村委部门账户”必须开源节流,确保收支平衡,所有支出经费原则上由村委自行解决,真正困难的,镇财政年终进行适当补助。
3.社区支出标准
主要包括社区干部及工作人员待遇、公用经费、专项经费等,主要标准如下:
(1)社区干部待遇。按照镇党委下发的村(社区)主要干部工作岗位责任考核意见执行,其中青莲社区2名(1名主要干部和1名四职干部)、空港社区1名(主要干部)、溪南社区2名(1名主要干部和1名四职干部)社区干部工资从“村委部门账户”中列支。
(2)公用经费。单位基数:40000元;另按社区干部4000元/人、社区工作人员2000元/人补贴 。
(3)专项经费。
①社区工作人员待遇:与社区签订聘用合同,实行一年一聘。全年待遇(工资、考核奖、高温费、福利等)不超过31800元/人。
②社区保洁员待遇:与社区签订非全日制劳动合同,全年待遇(含工资、福利费、夏令用品费、高温费、保洁服装费、保洁员装备费)全年不超过26000元/人,另按650元/年·人核拨保险费用。其中青莲社区部分保洁员缴纳社保的问题暂实行“老人老办法”。
③楼道长待遇:1500元/年·人。
④绿化管护费:2.2元/年·平方米,按长效管理要求进行考核。
⑤垃圾清运费:已安置满3年以上的社区补贴50元/年·户,安置未满3年的社区补贴100元/年·户。
⑥宣传资料、文体活动、精神文明创建、志愿者活动经费:基数10万元,另按30元/年·户补贴。
⑦文教卫生优抚慰问费:基数5万元/年,另按30元/年·人补贴。
⑧党组织活动费用:按500元/年·人核拨,费用从原属村(社区)统筹。
⑨水电费:青莲社区预拨15万元/年,空港社区预拨8万元/年,溪南社区预拨10万元/年,每年按实结算。
⑩电梯电费:青莲社区预拨3万元/年,溪南社区预拨5万元/年,每年按实结算。
⑪部门协调费:每个社区按10万元/年核拨。
⑫垃圾车、垃圾箱更换维修费:青莲社区15万元/年,空港社区7万元/年,溪南社区8万元/年。
⑬公共部位维修费:每季度预拨青莲社区12万元、空港社区5万元、溪南社区2万元,每季度按实结算。
⑭其他专项活动费用:如换届选举、人口普查等大型活动另行下拨经费。
(六)规范社区考核制度
根据区委《关于推动城乡社区“减负增效”的实施意见》(常新委【2014】46号)精神,全面压缩社区各类评比考核,统一开展综合性的社区管理考核,切实减轻社区负担,提升服务效能。(社区工作考核细则见附件15)
四、其他事项
1. 本意见自2015年1月1日起执行,最终解释权归社区管理科。
2. 社区所有的公示栏、服务平台设置、信息系统等事项,在社区管理科的统一指导下,均在文件下发后的一个月内规范到位。
3. 社区工作人员核定、清理工作由各社区负责,原则上在文件下发后三个月内完成,同步签订工作人员聘用合同。